我是刚成立股份公司的一名股东也是发起人之一,在什么情况下能转掉自己的股份,总占公司的20%,其他股

2024-05-09 15:45

1. 我是刚成立股份公司的一名股东也是发起人之一,在什么情况下能转掉自己的股份,总占公司的20%,其他股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有些地方性工商局要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都要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集中股份托管、办理转让鉴。也有些直接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就可以

我是刚成立股份公司的一名股东也是发起人之一,在什么情况下能转掉自己的股份,总占公司的20%,其他股

2. 入股的股东属于发起人吗

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不是发起人。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也就是说在公司设立时参与公司设立,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才是发起人。公司成立之后再加入的股东当然就不是发起人。
一、未注册成立的公司如何签合同
未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由公司的发起人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二、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是先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再由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接着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 发起人是否一定是股东呢

发起人不一定是股东。公司成立之后,才会有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怎么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所有发起人应当签订设立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股东认购股份并缴纳出资;
4、建立组织机构和人员;
5、去工商局核实名称;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或者募集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应当公开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程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后,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即发起人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络。认股人在填写认股书后,按发起人公告的指定时间依认股书中所认购的股份数及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5、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主要参与和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人是否一定是股东呢

4. 谁可以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1、哪些单位或者个人能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1)自然人;
2)企业法人;
3)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4)符合条件的外资投资企业,外资也可以在我国境内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5)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也可以发起设股份公司;
2、哪些组织不能发起股份公司?
1)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职工持股工会组织等;
4)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权利有哪些
1)参加公司筹委会;
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3)起草公司章程;
4)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权利;
5)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权
4、股份公司发起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2)在成立时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3)承担虚假注资的法律责任;
4)公司成立或挂牌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5、公司发起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设立中的公司在法律性质上被认为是发起人之间的合伙,如果公司顺利成立,则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权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但一旦公司设立失败,则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所有发起人对外连带承担。
各发起人内部的法律责任是按份责任。对于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责任的,可以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5. 入股的股东属于发起人吗

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不是发起人。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也就是说在公司设立时参与公司设立,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才是发起人。公司成立之后再加入的股东当然就不是发起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入股的股东属于发起人吗

6. 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针对股东与发起人的规定,股东与发起人的区别在于:发起人是公司设立之初,为筹建公司的人,即发起设立公司的人,称作发起人。而股东是公司成立之后,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人,所以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后也是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新加入的,也是股东,但不是发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7. 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

法律分析:1、发起人和股东与公司结合的方式不一样;2、发起人参与公司之间管理,股东不一定参与管理;3、发起人是股东,股东不一定是发起人。股东不以发起人为限,在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

8. 发起人与股东

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发起人是筹备公司设立的人,但并非所有的筹备人都是发起人。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的章程上签名才能被确认。自然人和法人都可成为发起人。对发起人的资格,各国法律一般均有明确的规定。
在英美公司法中,公司发起人被描述为一个从事按特定计划组织公司,并使其进行活动和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达到其目的的人。广义地说,发起人包括创立公司、协助公司获得资本、工具及营业权,从而得以实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目的,以及促使公司正式营业的人。
他们的工作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开始,比如寻找获利机会,制定公司发展计划,直至公司成立,足以吸引外界对公司投资,并使这个新兴企业具有商业上的生存能力。

扩展资料
发起人主要负有以下几方面的义务。

1、缴足出资的义务
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否则将成为一句空话。根据《公司法》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0万元。
以发起方式成立的,发起人必须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至于出资方式,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作价,并折合成股份,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忠实的义务
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应当诚实无他。首先,发起人的出资必须真实。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股份,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一般说来,发起人是自然人或法人的,不得高估作价,虚假出资;以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建成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估作价出资,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发起人出资以后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以后两年以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发起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以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等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其次,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就未认足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募集之前,发起人应制作并公告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内容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也不得有任何对投资者进行误导的言词,更不得借募股之名来进行诈骗活动。招股说明书应当记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等等。
在申请公司登记时,发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内容真实,否则公司登记机关将不与登记,发起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勤勉的义务
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应当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在开始筹备设立公司之前,各发起人之间应当对拟将设立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作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者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只有在设立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得到肯定以后,才能着手设立公司的具体筹备工作。
其次应当起草公司章程,积极筹措资本,认购足够的公司股本,办理公司设立审批手续,如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涉及须报批的基建、技改、外商投资项目的,要取得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然后报国家或省级体改部门批准。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还须取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发起人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复以后,应当积极着手制作招股说明书以及认股书,确定承销机构,签定承销协议。在股份认足以后,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催缴股款。认股人缴足股款以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以内主持召开公司的创立大会。
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以前,发起人应当将会议日期及地址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以公司名义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当积极全面地履行,不得迟延履行,影响将来成立公司的信誉,更不能借公司名义和第三人订立合同,欺诈第三人。

4、返还出资的义务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认足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后,其余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同时必须取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撤消,发起人对已募集到的资金应当返还给募股人,并应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果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的股款缴足以后,发起人在30日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出资,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此发起人不得拒绝。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的,发起人应当将认股人缴纳的股款返还给各认股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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