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和联合证券哪个好

2024-05-12 13:04

1. 广发证券和联合证券哪个好

如果你是在哈尔滨的话,我推荐你还是去联合证券吧!现在联合证券和华泰证券合并了,更名:华泰联合  
广发证券都叫做地头蛇,只是在广东或者南方这边还不错!但是在北方就很一般了,而相反,华泰联合 之前的华泰证券在北方一代 是做的不错的!

希望你能早日找到一份自己心仪的工作~呵呵~

广发证券和联合证券哪个好

2. 华泰证券与广发证券哪个比较好,适合新人,我想在证券业这行发展的

华泰证券好一点吧。。它成立的时间比较长,规模比较大,而且是上市公司。

3. 广发证券和华泰证券开户哪个好点

广发证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连续多年位居十大券商前列,拥有全业务牌照,已在深交所和港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等。

广发证券和华泰证券开户哪个好点

4. 广发证券与华泰证券哪个证券开户好?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2010年和2015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公司是定位于专注中国优质企业及富裕人群,拥有行业领先创新能力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商。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标从1994年起连续多年位居十大券商行列。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3,569.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48.54亿元,2017年本集团营业收入为215.7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95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5. 广发证券华泰证券投资哪家好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合并新设,注册资本61亿元,经营业绩稳居业内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

国泰君安除了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代理服务外,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为客户提供货币型、债券型、权益型等多产品线。国泰君安天汇宝、现金管家为证券闲置资金做增值服务。国泰君安君弘俱乐部作为券商行业第一个理财俱乐部为客户提供咨询、软件、积分、活动等全面的理财服务。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杨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广发证券华泰证券投资哪家好

6. 去华泰证券和广发证券,哪个更好~

华泰证券肯定好啦.

7. 我想从事证券行业,到哪家好呢?

还是去新的营业部好!
首先新的营业部没有复杂的人际关系,大家都是初来乍到,便于相处共同进步。
其次新的营业部之所以建立,肯定是得到了总部的支持,软硬件应该都是最新的。
再次,我个人认为如果你是做营销的话,更应该选择新营业部。因为现在的竞争太激烈。新开户很少,大多是老股民转户,而你作为新营业部的员工,其他老营业部的现有客户都是你的潜在客户
个人之见 
祝你成功

我想从事证券行业,到哪家好呢?

8. 散户选哪个证券公司好证券公司最怕什么散户

推荐散户选择的证券商: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

1、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于1999年,国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和全能型投资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规模大/经营范围宽/网点分布广的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华泰证券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于1990年12月成立于南京,是中国证监会首批批准的综合类券商,也是全国最早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总部位于南京。
2007年7月,华泰证券在首次券商分类评级中被中国证监会评定为A类A级,2008年7月获得A类AA级资格。
扩展资料:
证券公司经营的风险控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8年4月23日通过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和重整、监督协调以及法律责任等。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