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2024-05-16 14:10

1.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分析: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扩展资料:
2011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项规定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首次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被视为推动公益诉讼前行的突围之举。
审议时有意见认为,应进一步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在此前的草案初次审议过程中,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亦表示,应当对“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进行明确界定和限定。与此同时,公民个人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讨论不绝于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主体
参考资料:凤凰网-公益诉讼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

3.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一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法人1.法人的概念和具备法人的条件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2.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3.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4.法人的种类第一,企业法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第二,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的法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4. 试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上述各种主体虽然进入诉讼程序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他们均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这一概念外,另外还有一个“诉讼主体”的概念,它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就理解成诉讼主体,或者确切地说,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但是两者之间又有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此可知,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体,而不能称作诉讼主体。

5.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一、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内涵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必要条件。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等同于民法中所谓的主体。民法中的主体,是得到法律的承认,能够以其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存在。作为民法中的主体有两个基本要件:(1)客观存在;(2)为法律所承认。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人团体等。国家作为整体,在一些场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集体”也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个人和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它包括:

(1)权利人依法直挤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2)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

(3)这种自由是有保障的自由,它表现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具有请求有权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括:

(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便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2)义务人只承担法定的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而不承担超出这些范围以外的义务;

(3)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民事义务是一种受到国家强制力约束的法律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权利质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行为的客体包括物和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6.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之一。在民事诉讼中享受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根据主体的诉论地位及其诉讼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后果,分为:(1)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拥有指挥权利和审理、裁判权,其诉讼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作用。2)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其诉讼行为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结合起来,能够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3)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作为案件的非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只是为协助法庭查明案情,其诉讼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产生直接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7.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 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公民 一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具备法人的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3.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4.法人的种类 第一,企业法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第二,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的法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民事权利类型有哪些 (1)财产权、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所体现的利益与人的尊严和人际的血缘联系有关,故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与人身权不同,财产权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并可转让。以权利的效力和内容为标准,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物权是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的权利;继承权是按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需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中的地位殊为重要。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皆属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等均属绝对权。 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 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 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为救济权,而基础权利则为原权。民法上有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之说,救济权是原权的保障,否则权利就难以实现。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等均属于专属权,该权利与主体不能分离,不得转让、继承。非专属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均属于非专属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而划分的。 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 民事义务类型有哪些 民事义务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各种类型。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义务产生的原因分,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由民法规范规定的义务,如对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等。约定义务是按当事人意思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等,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否则法律不予承认。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行为方式为标准,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作为的方式履行的义务为积极义务,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义务为消极义务。 (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还有所谓的附随义务,这是依债的发展情形所发生的义务,如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8.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二)民事法律关系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四)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因为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