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住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机遇

2024-05-12 10:18

1. 如何抓住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机遇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一项政策性融资可供选择,那就是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 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 方面的专项资金。这是一项专门用于扶助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和专业化发展,促 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品牌建设,促进建设信用担保体 系和市场开拓。中小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从2004年开始设立的,规模逐年扩大,支持 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放宽,尤其是在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更是把它作为中央财政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大力支 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这项资 金规模高达11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三种 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 本金注人,申请时只能从中选择一种,不能兼而有之。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市 场开拓、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项目,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额度根 据项目贷款数额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 2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资本金注入方式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在信用担保体 系建设方面,在无偿资助不太适合的背景下使用。

如何抓住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机遇

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级以上(含A级)风景区旅游企业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2)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对我国境内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介绍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介绍

4.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怎么入账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1.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就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缴纳问题。
(1)收到扶持基金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2)企业为招商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这笔款项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如果计入补贴收入的话,不交营业税,但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3、所以,既然政府以扶持基金的名义给公司拨款的,还是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好,既不交营业税,也不用缴纳所得税。

5. 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近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它所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并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县及县以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另据报道,我国中小企业近五年的淘汰率为70%,约30%左右的中小工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究其原因,有相当部分企业是因财务管理薄弱而造成的。为此,找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对策,以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会计界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其产出规模较小、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受传统体制和外部宏观经济影响大等因素,使得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与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均不适应的情况,应研究对策,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一、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融资困难,资金严不足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其主要原因:第一,负债过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造成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第二,国家没有专设中小企业管理扶持机构,国家的优惠政策未向中小企业倾斜,使之长期处于不利地位。第三,大多数中小企业是非国有企业,有些银行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对其贷款不够热心。第四,中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二)投资能力较弱,且缺乏科学性  一是中小企业投资所需资金短缺。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但中小企业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或借款比较困难。银行即使同意向中小企业贷款,也因高风险而提高贷款利率,从而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二是追求短期目标。由于自身规模较小,贷款投资所占的比例比大企业多得多,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大,所以它们总是尽快收回投资,很少考虑扩展自身规模。三是投资盲目性,投资方向难以把握。(三)财务控制薄弱  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四)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一方面,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势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中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差,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无论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形成以后,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都不应该削弱,这是由财政部门本身所具有的职能决定的。�
  (一)从分配职能看分配职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和组织经济建设,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避免出现因畸轻畸重某方面而给国民经济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企业内部的分配是国民收入初资分配,其分配构成状况直接影响整个国家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比如企业产品价格的高低、折旧水平与方式的调整、工资分配的变化、税制的改革,等等。而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较大价值份额,这不仅决定了它自身的分配状况影响积累与消费的分配关系,而且会诱导整个企业领域对全社会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的冲击。因此没有对企业财务的规范管理,要达到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的目的是不可能的。�
  (二)从调节职能看社会主义国家不失时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调节,是保障国民经济伊朗有序发展的必要手段。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尤其是在加大市场调节力度的情况下,靠“无形的手”的调节也必然会出现一些负作用,比如农、轻、重的比例,各农、轻、重内部的比例,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等,都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协调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财政筹措资金或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调节。比如,近十几年,财政部门倾其财力进行能源交通建设、原材料工业的建设、高科技产业的建设等,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而这又恰恰是财政管理企业财务的主要内容之一。第三,从监督职能看,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而国有企业提供的各项税收和利注又占财政收入较大份额,所以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和能否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聚财政策,将直接影响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由于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不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执行各项税收政策的情况必须实施一定的财务监督。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督不力,有的企业不顾市场情况,滥上项目和管理粗放,使国家资财受到巨大损失,更有的企业不认真执行国家的财会制度和税收政策,搞两本帐,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偷漏税收,造成财务秩序混乱,此类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不乏其例。� 从上述分析看,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能削弱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从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看,整个企业领域财务秩序混乱、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管理粗放、效益低下的现象令人堪忧,其中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也并不比其他晨国有企业的情况好多少,这又是为什么呢?我认为:�
  (一)认识片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片面认为自己的自由度要不断加大,财政部门片面认为自己管理财务的力度要减少,然而在这种财政管理力度弱化而企业自身有效的约束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问题的发生显然是不可避免的。廊房市直一个重点企业,原本是各方面管理基础都很好的企业,前几年市政府聚集各方面的资金力量对其进行改造,使其成为“小型巨人”企业。然而经济几年的改造,当“小型巨人”被造就“成功”以后,厂长离任审计时发现该企业潜亏2700万元,1995年当年亏损700多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管理不善,原材料、产成品严重亏库,有关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因该企业“先进”而对其放松监督管理所致。�
  (二)改革的失误近20年的企业改革,从实行企业的基金、利润留成到“两步利改税”和承包制,改革所尊循的一直是对企业放权让利的思路,尤其是承包制的实行,在“一包就灵”的理论指导和中央某大企业多年实行承包所取得“辉煌业绩”示范下,财政部门对企业过去一直行之有效的管理受到很大冲击。强调制度被认为是保守,注重监督又被认为是不尊重企业主权。所以,面对企业改革中出现的诸如雹盈不包亏、财经纪律松驰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重要问题,财政部门显得无可奈何。�(三)配合不利从改革的趋势看,今后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由财政、税务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承担的。财政部门主要是负责国有企业发展的资金筹措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具体财务政策的执行。比如,通过所得税的征收,可以对企业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中介机构通过资产评估、验资、年终查帐等对企业使用国家资金的运作情况履行“经济警察”的职能。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三个方面的管理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财政方面,由于财政困难,特别是市县财政没有足够的资金力量扶持国有企业的发展,使财政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缺乏应有的手段;税务部门在征管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包税制,又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财务制度观念,使财务制度难以执行到位;中介机构又多属挂靠制,在政企尚未有效分开的情况下,中介机构的中性作用很难发挥。在上述三方都有问题的前提下,很难形成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合力,出现财务秩序的混乱是必然的。三、解决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我国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由宏观经济环境和自身双重因素造成的。所以,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须从政府、市场和企业自身三方面入手。(一)政府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1.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资金经营的能力差等决定了它通过市场融资资信很低的特点。这从客观上要求国家通过稳定的融资机制给予适当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如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美国的《中小企业法》和《公平执行中小企业法案(1996)》等。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已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比如,不久前我国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据悉,由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起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不久将出台。  2.成立中小企业基金。包括特定用途基金、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资金来源可以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的入会费,管理上实行基金封闭运行,集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3.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以服务为宗旨的中介组织,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担保费的收取,不能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代价。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等10部委不久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其信用状况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以及加快我国社会化信用体系的建设步伐。这标志着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开始启动。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要把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和建立其它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机构,中小企业投资及融资信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联合会等)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二)中小企业投资要面向市场 1.应以对内投资方式为主。对内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新产品试制的投资。二是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投资。三是人力资源的投资。目前应特别注意人力资源的投资,从某种角度说,加强人力资源的投资,拥有一定的高素质的管理及技术型人才,是企业制胜的法宝。  2.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中小企业在积累的资本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之后,可以搞多元化经营,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从而分散投资风险。  3.应规范项目投资程序。当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操作、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之后,可以借鉴大型企业的普遍做法,规范项目的投资程序,实行投资监理,对投资活动的各个阶段做到精心设计和实施。另外,要注意实施跟进战略,规避投资风险。(三)企业要强化资金管理和加强财务控制  1.提高认识,把强化资金管理作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由于资金的使用周转牵涉到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企业经营者应转变观念,认识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资金不单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而是关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大事。所以要层层落实,共同为企业资金的管理做出贡献。  2.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为此,首先要使资金的来源和动用得到有效配合。比如决不能用短期借款来购买固定资产,以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次,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比如应收账款什么时候可收回,什么时候可进货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易造成收支失衡,资金桔据。最后,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应有效配合。  3.加强财产控制。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对财产的管理与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决不能把资产管理、记录、检查核对等交由一个人来做。定期检查盘点财产,督促管理人员和记录人员保持警戒而不至于疏忽。4.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近年来,很多中小型企业陷入经营流动资金紧缺的困境,加强存货及应收账款管理是重要的解困措施。加强存货管理,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对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账龄。对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   (四)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目前,不少中小企业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企业领导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设置账外账,弄虚作假,造成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的假象;等等。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财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受制于领导,无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二是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为要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对财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加强全员素质教育,首先从企业领导做起,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只有依靠企业全员上下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改善企业管理状况,搞好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6. 什么样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只要符合管理办法里的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再联系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

  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市场开拓等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年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 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1、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审计机制;
2、责任落实到品德可靠专人负责,如有差错一查到底;
3、发现问题要依法办事,姑息养奸。必要时要立即报警,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8.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金支持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业务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3%。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单笔再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1%,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5%。3.保费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按《担保资金办法》规定执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四)中博会补助项目境内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