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影响

2024-05-09 03:56

1. 浅谈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影响

浅谈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影响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其中,基本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中施行,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将会给我国会计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样也会给资产评估带来诸多影响。 
  一、从评估角度看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1、会计计量基础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是在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靠拢背景下出台的,客观上会更好地促进企业提供较为真实的会计信息以满足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需要。在新会计准则当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也是资产评估的计量属性之一,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2、报表列示的变化   (1)去除了部分报表项目: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一般企业,下同)中不再有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项目。   (2)增加了部分报表项目: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开发支出、商誉、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3)合并了部分报表项目:原报表列示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再分别列示,报表中以固定资产净值列示。原报表列示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不再分别列示,报表中以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原报表列示的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不再分别列示,报表中以应交税费列示。   (4)分拆了部分报表项目:原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分拆,分别在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中列示。原固定资产项目分拆,分别在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上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项目中列示。   (5)部分报表项目新增内容:如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了衍生资产,其他流动负债中包含了衍生负债。   二、新准则为评估业带来机遇和挑战   新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应用,为我国评估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但同时也是一个挑战。新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适当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符合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能会涉及到对资产的评估和重估。也就是说,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以后,一定会产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而在严格的历史成本模式下,没有必要进行以会计为目的的评估。资产评估由于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在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供需两方面来分析,公司为合理确定公允价值和提高披露效果,有要求独立评估师进行评估的需求;审计师也有为回避审计风险,建议客户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评估的需求。   三、要求评估师熟悉会计准则和企业的会计政策   评估使用的方法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但评估最常用的是重置成本法。有时评估选用的方法不一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一致,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可收回金额比账面价值低,那就要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即在确定资产是否减值时,既要评估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也要评估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按以下原则确定:1、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3、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4、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由此可见,从会计角度考虑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评估常用的重置成本不一定与会计所作的资产减值测试有关联。   此外,准则还使用“资产组”、 “资产组组合”的概念,要求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为基础确定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当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以上事例说明,评估选用的方法如果与会计准则不一致,那么评估出来的结果很可能无法应用,这就要求我们的评估师必须熟悉会计准则和企业的会计政策。   四、新资产负债表项目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1、商誉的评估
  商誉是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商誉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大难点,目前在行业内外关于商誉评估理论和操作方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争议。评估师惟有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才能使商誉的评估更为科学、更为准确。   2、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新准则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与原会计准则的规定有重大的差异。对于这一点,评估师必须了解。资产评估前,应对此类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否则,评估结果和账面价值间会产生重大差异。   3、固定资产的评估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资产,并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评估时,是否仍按各组成部分分别进行评估,或还原为一项完整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师应当结合资产评估的目的来考虑。   4、开发支出的评估   原会计准则下,研发支出均费用化,企业资产评估中对研发支出不够重视,评估结果没有反映研发支出对企业价值的作用。新会计准则下,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开发支出的评估,是评估中的又一大难点。对开发支出的评估,评估师必须考虑与开发支出对应的开发项目能否成功,开发支出作为资产的寿命,开发支出的摊销方法等。   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   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要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新准则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原准则下的递延所得税借项或递延所得税贷项有本质的区别。   6、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的评估   新准则下,部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应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如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计入负债(应付债券),权益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面对这种情况,当如何处理,值得评估师思考。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也必将给评估行业及评估实务带来广泛的影响,评估师应早作准备,迎接新的机遇与挑战。

浅谈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影响

2. 准则变化对资产评估业务有什么影响

一、公允价值计量
  ▲ 准则变化: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能会涉及到对资产的评估和重估,有的具体会计准则甚至直接要求由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开始实施后,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融资租赁、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会计计量方面,都将运用到公允价值。
  ▲ 评估需求: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具有数据资料不易获得,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等缺点,这给评估界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遇,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可以为需要得出公允价值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公允价值评估服务,使评估直接服务于会计。
  ▲ 注意事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结果质的规定,即价值含义。根据国际评估准则,价值类型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基准日,自愿的买卖双方在知情、谨慎、非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公平交易资产所获得的预期价值。”尽管市场价值的定义与公允价值定义很接近、很相似,但二者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公允价值应该是一个范围的界定,具体来说,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但公允价值并非只是市场价值。因此评估师必须理解公允价值的概念,研究资产的状态和交易条件,据以确定评估的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的评估结论是否符合公允价值计量做出判断。
  ▲ 目标客户: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和中央国有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新会计准则,所以我们应加强对该类客户公允价值评估需要的挖掘,同时,注册会计师也会为回避审计风险,建议客户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评估的需求,我们也应加强与证券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准则变化: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入方已实质上控制了资源,虽然原准则就已要求承租方应将融资租入资产确认为租入企业的资产,但原准则规范的融资租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且入账价值遵循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原账面价值孰低原则。在新准则条件下,首先将融资租入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账面价值的构成内容,其次,其入账价值遵循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原则。
  ▲ 评估需求:在确定融资租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过程中,不仅受具体的契约制约,必要时还应结合承租方的实际状况,对廉价购买选择权的取舍做出进一步的分析预测,对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的处置方式的影响进行分析,要注意融资租入价值类型和长期应付款的构成是否匹配,还要考虑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代理租赁和衡平租赁等不同融资租赁业务方式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影响,另外还要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评定估算出公允价值,以体现其融资租赁的“实质”。
  ▲ 目标客户:所有资产中有较多融资租入资产的企业。
  三、资产组
  ▲ 准则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资产减值》准则”)导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 评估需求:新《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组的运用,对资产评估带来了一些启发,有利于充实资产评估的技术路线和思维模式。资产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成本加和法的缺点。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过程中,人为地将共同发生作用共同带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分拆为按实物形态体现的单项资产,然后对这些单项资产进行分别评估,在这些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不易单独获取时,这些单项资产的评估值准确性就要面临考验。而资产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有效地解决资产组合的分拆评估准确性问题,是成本加和法评估向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过渡。
  ▲ 目标客户:以前一些企业在处置设备等资产中,由于没有引入资产组而无准则依据进行减值或增值评估的情况可以避免。另外,对于一些具有较多特殊专用设备,无法在评估时逐台定价的企业,可在评估时可采用资产组的评估方式解决。可以加强对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评估需求挖掘。
  四、引入价值类型理念,服务多种评估目的
  ▲ 准则变化: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理论是国际评估界近年来一直倡导的评估理念,其内涵是展示评估结论的形成基础和适用条件,促使评估结论与评估目的相结合。新准则中,细化了价值类型的选择、使用和定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评估行业面临的几种特定目的评估业务确立了适用的价值类型,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同时,评估准则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做出了创新性规定,改变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评估程序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等项目中认可了抽样方式,对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做出了规定。
  ▲ 评估需求: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过去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规范完全是根据国资管理的要求制定的。一些外企、民企的收购兼并过程中对于评估报告的需求无法在以前的格式化评估报告中得到满足。此次发布的准则对于评估报告内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不作僵化规定,而是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同时,对于不同的评估目的,明确可以选用投资价值等不同的价值类型进行评估。
  ▲ 目标客户:市场运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标的企业真实投资价值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同时,我们可以按照尽职调查、投资价值分析等国外同行的估值方法及报告格式来承接该类业务。

3. 新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有哪些特点?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 , 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 , 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 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 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 , 取得执业资格, 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 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 应当遵守本准则。

新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有哪些特点?

4. 会计准则对公司估值具体影响有哪些

会计准则对公司估值具体影响有:
 
 1、影响公司现金流量、现金股利和会计盈余。
 
 2、影响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风险,改变投资者预期,影响资金成本率。会计人员主观因素的介入会增加不确定性,提高经营与决策风险,提高资金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估值。

5. 新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有哪些特点?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 , 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 , 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 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 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 , 取得执业资格, 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 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 应当遵守本准则。

新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有哪些特点?

6. 新旧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核算方面的区别有哪些

一、确认时间、计提范围及计提金额的计算方面的比较

 (一)对资产减值确定时间的不同规定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为了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现行会计制度及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和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计算现值时折现率的选取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企业计算有关指标时难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使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易于理解,且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三)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在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具有可操作性;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再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的组成情况。

  (四)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五)对商誉减值问题的不同规定

  现有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商誉的减值问题;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会计核算方面的区别

  新旧准则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最大区别在于: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大多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目前,很多暂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复上市,就是采用“巨额计提,大额转回”的方法以实现扭亏为盈的。因此,本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具体到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核算有以下不同之处。

  (一)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

  新旧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按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按新准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另新准则明确说明领用存货时,应一并结转领用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科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七)商誉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

7.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观"的运用对会计确认,计量有何影响

《企业会计准赚—一基本准则》对会计计量属性作了专门系统的描述。包括测量基础的类型、各测量基础的内涵和功能。从一般原则中删除历史成本原则, 并将其更改为计量属性。
同时, 规定了企业在计量会计要素方面的情况。一般应使用历史成本, 在能够获得和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可以使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差等计量属性。引入其他计量属性, 如允许值。
体现资产责任观的理念, 改变了局细菌主导的原有历史成本。然而, 鉴于中国市场的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在金融工具、投资房地产、非联合控制企业以及债务重组和收费资产交易等方面。其他条件, 以采用允许的值。
但从整体上看, 企业会计准计量在公允价值中的应用仍较为谨慎。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来看, 标准制定者在为某一特定类型的交易制定会计准则时, 首先试图界定和规范此类交易所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然后根据所界定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
因此, 根据资产负债的观点, 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确定资产和负债, 以及与这些交易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变化引起的权益变化。问题。相反, 收入成本的概念要求标准制定者在制定会计准则时首先考虑直接确认和衡量与特定类型交易有关的收入和支出。

扩展资料:
资产负债观运用:
资产和负债观点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FASB 和机构间常委会都使用了 "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的资产特征 (或 "未来经济利益流出" 的负债特征), 作为资产 (或负债) 原始确认和决算的依据, 而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资产和负债不确认为资产和负债。
部分股票的公允价值不仅将列入资产负债表, 而且不会被视为已实现收益, 也不会记入所有者权益部分, 也不会被记入完整损益表作为其他综合收入项目, 当收益实现时, 该利润报表将被转移到损益表中。
反映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条中, 将金融资产纳入金融资产, 以便出售、持有投资、贷款或应收债权的期限, 以及可供出售的四类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和购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 如果具有可靠和可衡量的公允价值, 则按公允价值估值。
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损益在发生期间记入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在选择被计为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时, 指定股票的估值差额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负债观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观"的运用对会计确认,计量有何影响

8. 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分析有哪些影响

1.公允价值应用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规定金融工具、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计量,符合条件的应该采用公允价值,并且一律纳入表内反映。以下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1)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为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与前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公允价值变动金额需要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应当将所转移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因转移收到的对价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会引起资产负债表资产的变动。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资产相互转换时,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房地产的入账价值。若公允价值大于或小于原账面价值,必然使资产增加或减少。另外,在企业将自用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资产重估增值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随公允价值变化而变化。
2.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的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实质是债权人最终让步,所以债务重组后往往会使债权人净资产减少,债务人净资产增加。旧准则将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将此业务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债务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付的,在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准则关于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对于债权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收的,依据准则债权人不应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新准则的规定会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产生变动。
3.资产减值准则的影响
新准则扩大了减值的范围,包括:存货减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等。资产减值可归纳为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恢复的资产减值给予确认,这个标准虽然避免了确认暂时价值波动形成的损失,但需要会计人员对暂时减值与永久减值进行判断;(2)经济性标准,即在资产负债表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则确认其减值,它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避开了采用职业判断区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便于操作;(3)可能性标准,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后,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新准则将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严格区分,并在计算“可回收金额”时对货币时间价值的确定原则明确了指导原则,使会计计量更加谨慎。
4.职工薪酬准则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是首次系统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记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另外,引入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