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常见套路有哪些

2024-05-18 12:27

1.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有哪些

法律分析:1.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2.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3.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有哪些

2. 非法集资常用套路有什么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
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一、公司理财需要思考什么
公司理财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金融产品与实体项目,如何确定投资;
二、有效市场与无效市场,如何去伪存真;
三、投资风险与投资报酬,如何舍得有度;
四、集中投资与分散投资,如何把握均衡;
五、生存安全与发展步伐,如何一箭双雕;
六、资本筹措与资本运营,如何统筹共进;
七、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如何拿捏得当;
八、做大规模和做强实力,如何动态均衡;
九、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如何把握沉浮;
十、应计基础与现计基础,如何应对适度。
二、私募股权投资有什么要求?
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三条,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
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3. 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哪些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哪些

4. 非法集资常用套路有什么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三条,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5. 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有哪些?

6. 骗子在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哪些

法律分析:骗子在非法集资的套路有:1、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2、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3、吸金,想方设法套取参与人的钱财;4、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 非法集资最新的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谎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其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加入,有的连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一、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最新的手段有哪些?

8. 非法集资的陷阱有哪些

一、其实“消费返利”原本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有返利,相当于打折活动。可随着电商的发展,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包装成众多诱人的概念,比如消费全返、消费相当于存钱、消费致富等。近年来,已有多家以“消费返利”“购物返本”为运营模式的网站及所属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二、那么市民该如何识破陷阱呢?首先可以看返现比例。正常“消费返利”比例不会太高。“高额返利”本身不具有持续的可操作性,“买多少、返多少”,商家无法持平成本,利润又从何而来?其次,看返利时间差。正常“消费返利”可当场或几天内兑现,几乎不存在兑现时间差,“高额返利”往往不会即刻兑现,而是承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按比例返还,和消费行为之间存在较长时间差,为资金链维系留下可操作空间。
三、这种消费返利非法集资与普通消费行为的最大不同,就是打着高收益的幌子,非法吸收百姓的资金进行所谓理财或投资,而且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正常价格。
其实,说到底,消费返利非法集资就是一个“资金盘”的骗局。
资金盘前期为了稳定投资者肯定给予提现支持,而且是一天之间回报率几十倍的暴涨,使投资者心花怒放。由于不少人的贪婪心态,盘里很少人提现,相反的是追加投入。可当盘上饱和状态接近平衡、盘主的目的资金到位之时,盘主就会操纵停止抛出提现资金。
专家指出,资金盘集资诈骗生命周期很短,最短一星期,绝大多数都是几个月,很少有超过三年的。因为到了一两年的时候,资金盘主就大多卷款而逃了。进场早的也许能回本或者赚点小钱,进场晚的就血本无归,既伤钱脉又伤人脉。如果是贷款或借高利贷来投资的,因还不起债可能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其中的骨干,还要被绳之以法。
不劳而获的钱,终究是没有保障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市民,从事消费活动时要擦亮眼睛,特别摒弃侥幸心理,不要贪图一时利益。
四、这些打着所谓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幌子的投资理财,往往披着华丽的外衣,以农业科技、创意投资、超市等形式,开展批发、零售等商贸服务类活动,其中主要以设立门店、广告宣传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有的还在各级媒体刊登“新经济、新模式、互联网订单销售”等软广告。这些公司还在全省各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以代购代销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与投资人签订《商品购销协议》《经销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五、省商务厅相关人士发出警示,揭开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的“画皮”:存在虚假返利、虚假宣传、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不可控、维权难度大等五大风险,其实质就是变化手法从事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消费者及有关企业务必谨慎小心,加强甄别,以防上当受骗。
六、这些公司所销售商品标示严重虚高,无法通过零售渠道对外销售获利,根本无实际盈利能力,一旦新客户投资不能支持老客户返利,资金链必然断裂。此类公司除了以酒为载体外,有的还以农产品、保健品等为载体,经销商品大多是假冒名牌,产品质量也未经有关部门检测。有的公司还在网上建立消费商城,以更丰富的商品吸引广大消费者投资以及积分消费,诱骗消费者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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