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2024-05-08 03:35

1.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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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保障自身的生活。对此,国家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政策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保补贴呢?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就业援助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二)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本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持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低保凭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适用该政策。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能享受一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例规定的,可继续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全国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已大致确定,其缴费比例普遍下调。就此,下面将列举几个地方的社保缴费比例情况来分析说明下这一问题。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5.6%下调为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9%×12+90=774.43元。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4.8%下调为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2%×12+90=676.66元。东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比例为8.5%,个人账户划拨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城镇参保职工相同。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实行3个月的免责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继续参保缴费的,不设立免责期;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实行3个月的免责期。苏州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月缴费基数1400元、月缴费金额280元为起点,共设18个档次,最高月缴费基数5700元、月缴费金额1140元;医疗保险仍按统一的标准缴费,月缴费基数1000元,月缴费金额125元。广州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住院保险费,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是不同的,参保人可针对自己所在地政策进行咨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缴费方面亦有其缴费时间规定。对于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了解社保知识很有必要。对此,下面将来谈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缴费时间问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只要未中断缴费,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凡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25日(含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按所差的最长缴费年限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帐户。若中断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将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其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将不再计算。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据了解,灵活就业参保人的缴费年限计算方法为: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在35周年以上的,缴10年;工龄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缴12年;工龄不足30周年的,缴费年限在12年的基础上加上本人工龄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参保人缴满本人应缴费的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缴费时间上有着自己的政策规定,参保人需要遵循政策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随着社会多样化经济模式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群体不断壮大,急需社会保障的覆盖,虽然国家近期出台了相关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以下就介绍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问题。(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局限性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做规定,各地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不一,而且只涵盖灵活就业群体中的某一部分人员,多为个体从业人员,且落实情况不够理想。现行参保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全省及至全国统一政策;二是15年缴费年限偏低;三是缴费基数与待遇脱节,导致选低不选高。(二)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状况使灵活就业人员不敢奢望社会保险在我国劳动力供远大于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国情面前,劳动者从求职到就业一直处于弱者地位。灵活就业群体失业保险的缺失又加剧了对失业的无奈以及对老板的依附与屈从。他们以获得劳动报酬为主要目标,加上对参保制度知之甚少,结果往往只要求工资而不要求社会保险,勉强实现再就业。在签合同时和就业中,不知道该如何要求或争取社会保险待遇,也不知如何在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相关事宜。(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性缺陷一是按照江苏省下发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确定,在苏北欠发达地区无法执行。就我们东台而言,企业参保职工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1119元/月,而东台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有858元,都无法执行;如果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639元的60%,即1583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对于那些下岗在家的失业人员来说,只能选择中断缴费,这将会引起庞大的社会群体无法享有社会保障。二是现行政策由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不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另一方面也使灵活就业人员缺乏早参保、多缴费的积极性,存在逆向激励作用。三是灵活就业者的收入不确定、不稳定,且经济承受能力较弱,需要低缴费基数且具有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支持其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过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因此他们应当得到社会保障,并享受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的社会福利。近期,广州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存在压力的情况,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有望将来能够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近期,在广州“2011第六届新人力高峰论坛”上,针对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负担过重问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坦言,不止广州,全国多地都反映此问题,他透露,人社部正在研究,缴费基数是否将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来算,或制定更为灵活的政策改变目前该群体缴费基数“一刀切”的现状。缴费基数“一刀切”随着各地社平工资逐年增长,每年的社保缴费也水涨船高,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因无固定工作单位,其社保缴费都是个人承担,负担相对较重。以广州为例,2011年7月,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员,缴费达到每月888.75元。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基数和比例与职工缴纳有所不同。按照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一刀切”,以当地的社平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20%,医保为4%,全部由个人承担;而职工则是以个人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所属单位缴纳20%,医保上则是个人缴纳2%,所属单位缴纳8%。相对来说,职工收入越高缴费越高,但灵活就业人员则无论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社平工资,其缴费基数都是按照当地的社平工资,对于广大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每月的负担较重。正在研究更灵活政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表示,这个问题国家人社部已经注意到了。他表示,不仅广州,全国多个城市反映过这个问题,“目前的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都是以当地的社平工资为基数,这个群体有些人的确收入达不到这个水平,再加上缴费比例要全部个人负担,确实较重。因此,我们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时,该群体参保是以自愿为原则的,这也是考虑到他们的负担问题。”他解释,“制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时,主要是考虑到希望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能够与退休职工的标准一致,将来他们的退休待遇会相对好。如果现在制定的标准低,将来待遇就会低。”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2.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档案托管: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其中,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对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参保登记:
(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除外)。
(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
3.委托银行扣缴社保费:
(1)灵活就业人员凭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委托扣缴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手续,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指定委托扣缴账户。原已与该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协议且未解除委托的,无需重新签订。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其在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确定的缴费险种及其对应缴费标准,于每月25日前在指定委托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由委托扣缴银行按月代为扣缴。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先扣缴医疗保险费、后扣缴养老保险费的顺序进行扣款。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办理对象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二、参加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三、档案托管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其中,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对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四、参保登记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⑴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⑵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⑶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除外)。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五、注意事项1.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本人证件照片,在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妥参保登记手续后,申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首次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应及时至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本人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2.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办理下列参保缴费变更申请业务的,由本人或家属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到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⑴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申领个体营业执照后,申请停止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⑵申请暂停或恢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养老或医疗(含生育)保险费;⑶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⑷因被判刑收监执行,申报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4.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业务期为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参保人员在每月1-25日期间办妥参保缴费登记或变更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当月起生效;每月28日至月底期间办妥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次月起生效。每月26-27日期间,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缴费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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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须知

一、办理对象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加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三、档案托管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其中,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对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参保登记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3)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除外)。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
五、注意事项1.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本人证件照片,在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妥参保登记手续后,申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首次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还应及时至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本人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2.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不视同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可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办理下列参保缴费变更申请业务的,由本人或家属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申请表,到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申领个体营业执照后,申请停止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暂停或恢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养老或医疗(含生育)保险费;
(3)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申报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4.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业务期为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参保人员在每月1-25日期间办妥参保缴费登记或变更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当月起生效;每月28日至月底期间办妥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次月起生效。每月26-27日期间,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缴费申请业务。

5.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是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社保机构办事大厅办理。一是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登记表,经经办人员审核后,领取《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费协议书》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二是凭《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费协议书》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和开户,再持前述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社保部门办事大厅交还上述协议中的一份,一份自己留存,并办理社保证或社保卡。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一般情况只有两个部分,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社保局备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6.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自己交社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微信缴纳1、点击服务
打开微信,在“我”的页面点击服务。

2、点击城市服务
进入页面后点击城市服务。

3、点击社保
在城市服务页面点击社保。

4、点击社保缴费
在社保页面,点击社保缴费即可进行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7.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7月1日起实施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前不久市政府正式出台了《苏州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有了着落。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关于贯彻《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有了明确的说法,该实施意见将从7月1日起执行。
    
         先托管档案、后参保参保地和档案托管地要一致  
        《苏州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参加此保险的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可以在市区统筹范围内按《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本市市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参照执行。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办法》参保。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扎口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档案托管手续。为了规范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先托管档案、后参保登记的.程序办理,并保证参保地和档案托管地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后,将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其原有缴费年限的核准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及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条件后,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养老保险设18个缴费档次职工医疗保险有统一缴费标准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共设18个缴费档次,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统一的缴费标准。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养老保险各档次的月缴费基数、金额和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金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份公布,从4月份起执行。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采取委托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月代为扣缴的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登记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储蓄存折账户,签订代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确保每月25日前通过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任意网点在存折户上存入当月应缴的金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应当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并按所选档次对应金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期间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当于每月28日至次月17日期间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重新签订委托扣缴协议。
        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如实填报本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本人证件照片,及时办理相关证卡的申领手续。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本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由本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向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卡》(IC卡)由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开立、制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办理委托扣缴手续时购领,并于7个工作日后凭《社会医疗保险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同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领取。
         缴费过程中有些事项要注意不得以向前追补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将从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之月起按月扣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每月扣款截止日为25日。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储蓄存折户合并使用,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先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顺序进行扣款。因存款金额不足支付应缴金额,造成当月25日前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扣缴不成功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当月中断缴费处理,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从存款足够扣缴之月起继续扣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符合《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由本人携居民身份证、缴费存折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医疗保险证》,至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并当即一次性存足应补金额,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实时扣缴并到账。除《办法》和苏劳社险 〔2008〕5号文件明确的补缴情形外,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的方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要求暂停扣缴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的,须于当月25日前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该项社保费暂停扣缴手续,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从当月起不再扣缴该项社保费,同时中止该险种委托扣缴协议。今后需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该项社保费的,须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重新办理委托扣缴手续。
         参保期间被单位录用要转移关系退休前要提前2个月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期间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应由用人单位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妥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由本人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应当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参军、升学、判刑或劳教、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封存、申领、终止、清算等手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后,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的委托扣缴协议随即自动终止。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托管其档案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前,应当提前2个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照片1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等相关材料,到托管其档案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登记手续,并填写《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养老金或生活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于每月15日实行社会化发放。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还可于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上一结息年度 (上年7月至当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杨敏 王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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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7月1日起实施

8.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调整为38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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