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4-04-29 01:17

1. 银行卡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银行卡的含义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单位卡的申领和使用
1.申领
(1)申领单位卡的单位,须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申领单位卡时应提供开户许可证、填制申请表,还需提供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企业资料;
(3)符合条件并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银行卡存款账户,发给申领单位银行卡;
(4)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2.使用
在使用银行卡结算方式时,应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银行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或者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4)需向账户续存资金的,应该使用转账方式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三)信用卡的透支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单位信用卡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定如下:
1.单位卡的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同一账户的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四)单位银行卡的销户
当不再继续使用银行卡时,应主动持银行卡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如果办理销户时账户内还有余额,银行会将该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予提取现金。
持卡人透支的,只有在还清透支利息后,符合下列情况的才可以办理销户:
1.银行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银行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银行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银行卡45天的;
4.持卡人要求销户或者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银行卡45天的;
5.银行卡账户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发生交易的;
6.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办理销户时应当交回银行卡,有效银行卡无法交回的,银行直接予以止付。
(五)银行卡的挂失
银行卡丢失后,使用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如果因持卡人不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该损失;如果持卡人办理了挂失手续,因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的原因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赔偿该损失。

银行卡法律法规有哪些

2. 如果朋友借用我的银行卡去犯法的话,我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1. 银行卡被人用人借用犯法,卡的所有人,也就是卡的主人要负法律责任,根据银行卡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银行账户应当是实名制,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一旦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也要承担相信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2. 无论如何,卡的所有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银行卡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自己的出借行为是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若自己能证明您不知情,不需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参考资料: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3. 银行卡背后必须签名是银行规定还是法律规定

银行卡背后必须签名是银行规定的。
银行卡背面的签名条上要持久卡本人亲笔签名。用途是:
1,可预防他人假冒您在柜台上取款或消费。在柜台上取款或消费时,服务员应核签名是否与卡上的签名一致。 
 2,可预防卡万一在ATM机上取款被吞卡,当去银行领卡时,可识别确实是该用户的银行卡。

银行卡背后必须签名是银行规定还是法律规定

4. 银行卡被盗刷起诉银行依据哪条法律胜诉

有证据证明是被盗刷的,胜算就大,没证据胜算小,如银行卡被盗刷,当事人首先就面临如何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首先,当事人应保存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其次,应找最近的银行在最短的时间使用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进行存、取款操作,以此证明该银行卡在被盗刷时真卡在当事人手中;进行完上述操作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样在向银行主张权利时才有据可查。
此外,一般这类案件银行都会主张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条的规定,此类民事案件可以独立于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
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卡的操作离不开两样东西,第一就是需要有银行卡,第二是必须要有正确的密码,如果银行举证证明了当事人存在泄露密码的事实, 那么当事人就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保护好密码,在公共场合及与别人谈话、交流及上网聊天时也应尽量避免将密码泄露,以免留下隐患。

5. 银行卡借给朋友收款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银行卡借给朋友收款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6. 未成年人办银行卡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为此中小学生办理银行卡的程序如下:

(1)、十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学生,要本人持户口簿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等办理好身份证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到任何银行都可办理。办理时本人要在"个人结算帐户管理协议"上签上您的名字,再填一张"个人卡开卡申请书",交给银行工作人员, 
然后留密码,您在密码器上输入想留的六位密码(输入二次并确认),工作人员就把卡给您了。另外,银行卡上要存一点钱,有的银行要求至少存10至50元,有的银行要求较少,1元钱就行。
注意事项:十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银行一般是不给办卡的,如果要办理,银行要求监护人必须陪同。但实际情况是,银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银行卡要求不严,有时没有家长陪同银行也给办理。
(2)、十周岁以下的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管是办理身份证还是办理银行卡都要家长陪同, 
办理银行卡需要携带如下证件:家长身份证、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体现监护性质的其他证件(如出生证等)才可以办理。程序与方法与(1)相同。银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银行卡要求挺严,原则上不予办理,但你所携带的各类证件齐全,大部分银行也不会为难你的。
(3)、已满十六周岁的学生,办理银行卡的方法与成人相同,持本人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即可。
拓展
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类型
未成年人办理的银行卡主要为借记卡,各个银行对未成年人办理的借记卡使用功能有不同的规定。另外,为了控制未成年人的消费,未成年人申办的借记卡一般不具备申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其它规定可以到银行营业厅了解。

7. 银行卡借给别人洗钱负什么法律责任

有责任,持卡人转借其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1、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2、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3、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扩展资料:
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借给别人洗钱负什么法律责任

8. 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走帐存在那些法律风险

银行规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那人有犯罪行为,例如: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或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的话,公安人员肯定会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追究到身上来。
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无意丢失或被盗而非在知情情况下,则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也必须配合调查;如果无法证明自己不知情,或知情不报,那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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