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特征

2024-05-18 21:37

1. 优先股的特征

(一)优先分配利润:章程明确事项:
(1)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及计算方法
(2)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
(3)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
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5)优先股股利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表决权限制:
(1)修改公司章程中的优先股的相关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优先股的种类很多具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如下几种:
  (1)按股息是否可以累积划分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①累积优先股。公司的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设定股息时由后期累积补付。只有将累积优先股股息付清以后才能分发普通股股利。
  ②非累积优先股。优先股股利按期分算即公司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不予累积后期不须在分派普通股股利以前予以补付。
  (2)按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股划分可以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非转换优先股。
  ①可转换优先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可以按一定的转换比例把优先股换成普通股持有者从领取固定股息变为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这种股票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
  ②非转换优先股是指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特征

2. 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扩展资料:
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
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