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帮困医保卡报销

2024-05-03 15:48

1. 上海帮困医保卡报销

一、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急诊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70%;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60%;
3、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二)住院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
2、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3、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4、60周岁以下人员
①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②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
③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二、上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上海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1%,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备注:
1、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1%包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及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2%。
2、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5元,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根据规定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缴纳,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上海帮困医保卡报销

2. 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帮困卡

这是上海当地的医保,根据市医保中心规定的缴费金额缴费。一、项目名称:互助帮困人员帮困参保登记及缴费二、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4〕18号);2.《关于2005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4〕150号);3.《关于2006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171号)。三、受理条件: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3、属于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对象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一般每年10月8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次年全年享受医疗互助帮困待遇。四、申请材料:1、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干部及配偶除外〉。填写《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五、办理程序:1、办理登记手续时,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应将上述证件、资料及资料复印件交医保服务点经办人员初审。经审核不符合参加条件的,医保服务点会及时告知申请人。2、经审核符合参加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七、办结时限:八、收费标准:根据市医保中心规定的缴费金额缴费。九、特别说明:1、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可当场领取《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和《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记录册》。2、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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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市帮困医保好吗

为妥善解决本市市民中支内(支疆)、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善本市市民医疗保障体系,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对象为: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动员支援新疆建设兵团人员中的“零收入”回沪定居人员。符合参加市民社区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内(2011年登记缴费期为1月20日至3月31日),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登记缴费截止期后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登记缴费期后也可办理参加手续。在登记缴费期内(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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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帮困医保好吗

4. 上海市帮困医保如何参保

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对象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支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文革期间知青、文革前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帮困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4、退休证
5、养老金领取证明
6、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及配偶除外)
7、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缴费标准274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街道医保服务点通知为准;续保人员可当场办理缴费手续。上海市帮困医保报销标准1.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2.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助: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按照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的比例支付。3.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50%。

5. 上海居民医保 帮困医保 选择

为妥善解决本市市民中支内(支疆)、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善本市市民医疗保障体系,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对象为: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动员支援新疆建设兵团人员中的“零收入”回沪定居人员。符合参加市民社区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内(2011年登记缴费期为1月20日至3月31日),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登记缴费截止期后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登记缴费期后也可办理参加手续。在登记缴费期内(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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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医保 帮困医保 选择

6. 上海互助帮困医保卡

这是上海当地的医保,根据市医保中心规定的缴费金额缴费。一、项目名称:互助帮困人员帮困参保登记及缴费二、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4〕18号);2.《关于2005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4〕150号);3.《关于2006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171号)。三、受理条件: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3、属于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对象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一般每年10月8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次年全年享受医疗互助帮困待遇。四、申请材料:1、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干部及配偶除外〉。填写《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五、办理程序:1、办理登记手续时,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应将上述证件、资料及资料复印件交医保服务点经办人员初审。经审核不符合参加条件的,医保服务点会及时告知申请人。2、经审核符合参加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七、办结时限:八、收费标准:根据市医保中心规定的缴费金额缴费。九、特别说明:1、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可当场领取《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和《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记录册》。2、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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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帮困医保卡住院怎么报销?

您还,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帮困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时,不实行持卡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先到其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报销,报销后实际自负的医疗费达到医疗互助帮困补助标准的,可到其当年度参保登记的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无法报销,其住院医疗费达到医疗互助帮困补助标准的,可到其当年度参保登记的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摘要】
帮困医保住院怎么报销【提问】
您还,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帮困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时,不实行持卡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先到其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报销,报销后实际自负的医疗费达到医疗互助帮困补助标准的,可到其当年度参保登记的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无法报销,其住院医疗费达到医疗互助帮困补助标准的,可到其当年度参保登记的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回答】

上海帮困医保卡住院怎么报销?

8. 上海居民帮困医保规定

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对象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支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文革期间知青、文革前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帮困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4、退休证      5、养老金领取证明      6、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及配偶除外)      7、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274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缴费时间      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街道医保服务点通知为准;续保人员可当场办理缴费手续。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缴费办理地点      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您可进入http://www.shyb.gov.cn/xxcx/yb07.html查询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上海市帮困医保参保缴费办理流程      一、初次登记缴费/过了集中缴费期后续缴(无法一次完成登记和缴费)      二、集中缴费期续缴(一次性完成登记和缴费)上海市帮困医保报销标准      1. 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      2. 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助: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按照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的比例支付。      3. 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