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的定义及条件?急急急……在线等。

2024-05-09 15:23

1. 什么是失业保险的定义及条件?急急急……在线等。

失业保险  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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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失业保险有什么定义以及相关条件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我市国有企业(包括中央、省属、部队驻我市企业),以及所有事业单位、市属集体企业(包括市属“三资”企业)、镇区办集体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包括临时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合同制职工为第一步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费征收标准由单位按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中,单位按1.5%缴纳,个人按0.5%缴纳。
四、享受待遇的条件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五、享受待遇期限缴费1-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待遇,对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待遇,享受待遇最长为24个月。
六、享受待遇的标准失业保险金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再次失业的待遇计算被保险人再次失业时,领取待遇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前后合并计算。其中,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可领取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待遇。
八、如何办理失业登记、领证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一)职工失业时,应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等有关材料,包括:宣告破产或经批准撤消、解散的文件和本单位的职工花名册;濒临破产或经批准停产进行整顿的文件及被精减的证明;劳动合同制职工(含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和《劳动手册》;企业辞退、开除和除名职工的证明书;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开除等发生的争议,已取得劳动争议仲裁的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在离开单位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劳动行政部门审定后发给统一印制的《失业证》。
(二)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及一寸彩照一张和上述有关材料,于领取《失业证》后30天内到我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申领手续时要填写《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经审批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卡》。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IC卡、《失业保险待遇卡》和有关证件于次月的15号后,到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的各个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本人必须持经月审的《失业证》、《失业保险待遇卡》每月按规定时间到我局报到一次(居住在各镇区的可到当地社保分局报到),以便核实其是否重新就业。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报到的,则需由其所在街道出具证明(住院留医的要医院证明)方可发给失业保险待遇。
九、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二)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的;
(三)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六)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介绍的适当职业的;
(七)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失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以及失业保险范围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以及失业保险范围是怎样的

4. 失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的目标是使失去工作的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人补偿。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 失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一、失业保险的定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二、特点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此列。

失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6. 失业的概念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2009年4月自学考试《劳动法》真题简答题第3题
    简述失业的概念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校解析答案: 见教材第252、257页。(1)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处于得不到工作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态。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7. 失业保险的具体定义

我们去上班,每个月都会交社保,里面的失业保险,就是让我们失业时用的,没收入时可以领几个月的补贴。失业金的月发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90%

失业保险的具体定义

8.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有哪些?

1、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2、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答:失业保险隶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同其它社会保险相同的特征,即:
    (一)强制性。通过国家颁布有关法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章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否则便以违法论处。
    (二)预防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一旦劳动者失业,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动,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而陷于生活困境,防止社会因失业者增多而陷于动荡不安。
    (三)互济性。全体劳动者都要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只有失业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四)补偿性。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中断就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其不致于在遇到失业风险时毫无收入来源,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得以进行下去。
    (五)公正性。所有劳动者都有平等地参加失业保险的机会,在其履行缴费义务后一旦失业,都有享受失业保险权利。其次,是权利义务对等,在保证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期限要因失业者履行社会义务的长短相应区分不同的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3、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和实施以来,为促进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使用失业保险金每年救助的人员都在10万人以上,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有关规定,先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第三,支持了企业改革。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4、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有那些规定?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答: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6、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费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7、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是否应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9、如何认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按照《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1、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90元/月,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确定为35元/月。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按月足额发放。
12、失业保险金申领有那些规定?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14、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哪些规定?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证、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15、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二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在缴费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此外,自愿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6、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规定?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7、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的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那些得到一次性安置费的人,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他们已经自谋职业。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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