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诈骗的问题

2024-05-05 00:08

1. 关于电信诈骗的问题

电信诈骗1min

关于电信诈骗的问题

2. 中国电信的欺诈行为

  如果因为电信确实存在欺诈性质(事故类型决定处理方式),可以与电信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报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参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欺诈必须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有利于社会、他人,善意欺诈,不构成欺诈。

3. 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属于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处罚。
《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信诈骗处罚的规定: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电信诈骗

4. 电信诈骗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婚恋、贷款、中奖、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一、电信诈骗案件多长时间必须结案
电信诈骗案件多久必须结案,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结案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而定。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二、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军人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所谓冒充军人,既可以是冒充士兵,也可以是冒充军官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部队的军人,又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部队中的军人。就具体方式而言,有的是非军人冒充军人,或者身着军服,或者携带、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者自称是某军事机关、部队、院校、医院或者科研单位的军官、士兵、学员等。有的本身是军人,但假冒不属于自己身份的其他军人身份,如士兵冒充军官身份去招摇撞骗的,也可构成本罪。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军人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军人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在这里是指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打着军人的招牌、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各种欺骗活动。如打着军人招牌与他人开办企业、签订合同、招兵、招工、招干等诈骗他人钱财充军人骗取组织、单位信任,捞取政治资本,如荣誉、职务等充军人身份骗取他人爱情,与之结婚甚或玩弄妇女等。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电信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呈多发态势,严重侵蚀网络环境。据统计,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4万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9万人。可以说电信网络诈骗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那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要如何认定呢?
一、电信网络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我们知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电信网络诈骗数额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电信网络诈骗罪数额认定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财物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与普通诈骗罪数额的标准是不同的。
(二)电信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数额认定标准的区别。
通过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普通诈骗中,诈骗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诈骗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数额较大”认定金额相比普通诈骗罪要低一些,这也说明国家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要更强。这是电信网络诈骗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一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生活领域较广,遍及日常生活中投资理财、相亲交友、网络购物等等生活行为;第二电信网络诈骗造成的危害较大,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有着被骗群众多的特点,同时受害人中有不少是老人、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对于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更大。所以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数额相比普通诈骗更低一些是完全合理的。
(三)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的累计计算。
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可以累计计算吗?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如果犯罪行为人两年内多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只要累计金额达到犯罪标准的,也应当处罚。
二、电信网络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一)当诈骗财物数额可以确定时,电信网络诈骗“其他严重情节”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认定。
当诈骗财物数额可以确定时,电信网络诈骗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其他严重情节”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认定,需要有两个条件同时被达到,一方面要求诈骗财物接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另一方面要出现有法定情形才能构成,具体如下: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果同时具有(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那么就被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除此之外,司法解释对于诈骗数额的“接近”,也给出了标准,即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当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时,“其他严重情节”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认定。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如果遇到诈骗数额难以查证,那又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诈骗数额难以查证,规定两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情形一,犯罪行为人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情形二,犯罪行为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如果具备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如果不仅仅具有上述情形,而且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那么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时的具体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跨国有组织特征日趋明显。这些诈骗集团往往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具有集团化运作、跨境式布局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在跨境诈骗中难免遇到无法查证具体诈骗数额。
如果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但是诈骗数额却难以查证。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只要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就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四)关于“拨打诈骗电话”的认定。
接听到诈骗电话是生活中常能遇到的情形,那么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电话怎么认定呢?
首先,“拨打诈骗电话”,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该行为既指拨出诈骗电话行为也包括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
其次,如果是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那么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也要累计计算。
除此之外,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导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那么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来认定。

电信诈骗

6. 电信诈骗

法律分析:(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 电信诈骗

法律分析: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诈骗

8. 电信诈骗

法律分析:电信诈骗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