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弃权的法律意义

2024-05-07 01:10

1. 表决弃权的法律意义

法律分析:弃权指与会者一种保持中立的权利,或者意味着对于所议事项根本不予表决,“弃权”意味着同意“不弃权的人”当中的多数方的意见,意味着同意其他人的表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四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一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二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表决弃权的法律意义

2. 股东表决权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三条: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2、第四十四条: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受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影响;
3、第七十五条:反对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一、公司修改章程需要2/3股东通过吗
修改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举行和不定期举行,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属于临时股东大会,对于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符合程序规定,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的决议有效。定期股东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3. 股东表决权的限制与排除

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三是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委托投票制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高度分散的众多小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事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购、滥用委托书的弊端。
对代理表决权加以限制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对代理人的资格作出限制。例如因特别利害关系表决权被排除的股东不得代理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对代理表决权的数额进行限制。主要是要求代理人代理行使的表决权只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表决数的一定比例;
(3)对代理的形式要件作出严格限制。如要求必须采取书面授权的方式,代理权的授予仅限于一人且不得重复授权;
(4)对代理期限作出严格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代理表决权长期被代理人控制,产生代理人控制公司的弊端;四是对公司自有股份的表决权进行限制,为了避免公司经营者滥用自己股份的共益权与经营权,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均明文禁止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或是规定公司就自己持有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原则上禁止公司持有自己的股票,只有在公司减资和合并的情况下才可以收购自己股票。并规定公司对于持有自己的股票必须在收购后10日内予以注销。五是对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进行的限制。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控股关系和控制关系,因此母公司可以凭借自己对另一公司拥有多数股份的优势,在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人员的选任和公司经营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控制。而子公司虽在法律上独立存在,但其自主权利因被控股、被控制或被影响而不同程度有所丧失。
西方国家公司法对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的限制很严,大体有三种立法体例:第—种是严格禁止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典型的如美国公司法、瑞典公司法、日本公司法和韩国公司法;第二种是在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时,子公司便不能再从母公司中取得股份。如法国股份公司法即有此种规定。第三种是原则上允许母子公司之间双向自由持股。但对相互持股的公司规定了一些特别义务,如通知或告知义务,信息公开义务等。典型的如德国公司法的规定。
当对有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对有关股东的表决权则须作特别的限制,即排除该股东对决议事项的表决权。这一制度称为表决权的排除制度或表决权行使的回避制度。确立表决权排除制度的主要立法宗旨是为了确保股东会决议结果的公正性,并进而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在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中,不但要求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而且利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亦不得由他人代理行使;同时利害关系股东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适用的最主要条件的是股东必须与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这里的所谓特别利害关系,是指决议事项会直接导致股东特别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或是导致该股东权利丧失或义务免除。有特别利害关系的股东由于把关不严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了表决权时,该决议即为有瑕疵的决议,得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股东表决权的限制与排除

4. 法律是怎么规定股东表决权的

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一、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形式是什么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形式是,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究竟是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需要公司章程确定或者股东在表决前商定。
二、公司法对股东代表的有何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表决权有如下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包括什么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公司股东表决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股东表决的决定:表决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是有效的。
一、合同有效的条件都包括哪些
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
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即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缔约人的表达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在的效果意义,即其效果意义与表达行为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签字了没盖章有效吗
合同签字了没盖章事有效的。
合同采用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发生签订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能够使得合同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4、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表决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6. 法律关于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怎么实行的?

股东表决权 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 法律是如何规定股东表决权的

股东表决权 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是如何规定股东表决权的

8. 法律是怎么规定股东表决权的

法律分析: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