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要有担保人吗

2024-05-05 09:15

1. 借条要有担保人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证人由债权人决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一、欠条自己写好让欠款人签字是否有效
欠条自己写好让欠款人签字有效。欠款人签字之前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写欠条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写明欠款信息、还款日期等重要内容,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撰写。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4、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条要有担保人吗

2. 借条上的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借条上的担保人就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先是抵消债务人的钱,若剩下的部分债务人还是无法按期还,担保人依然要还。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借条需要是担保人吗

大额的借条不一定需要担保人担保。如果债权人为保障实现其债权,提出需要担保的,则需要担保人进行担保;如果债权人未要求提供担保的,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需要提供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借条需要是担保人吗

4. 借条担保人

当然可以向C追回借款,但追回借款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因保证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批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 借条中属于担保人吗?

一般而言,在借条上签字只存在三种身份可能,即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首先借条中马学海属于借款人,当属毫无疑义,而张春明的签字与借款人马学海的签字的位置、签字的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因此不能将张春明视为共同借款人。
其次至于张春明是不是属于担保人,因为提供担保属于无偿的,所以只有签字人明确自己的身份法院才会认定其担保人的身份,否则一般不予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张春明不属于担保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方能证明张春明属于担保人。

借条中属于担保人吗?

6. 借条有担保人怎么写

法律分析:借条有担保人的写法: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今向某某借人民币大写:多少元整;小写:多少元整;期限为几个月;于何年何月何日一次性还清;保证人某某;保证责任什么;保证期间几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7. 借条对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设立: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借条对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8. 借条需要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借条不需要一定有担保人。担保人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债,贷款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债。这是两层法律关系:借贷关系和保证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