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多少日作出处罚决定

2024-05-09 09:15

1. 信息披露违规多少日作出处罚决定

看交易所,如果这事交易所已经察觉,不出五个交易日就有了。很多时候交易所的处罚都是不声不响就下来了,唯一的只好交个整改报告上去了。所以说,最好还是再小心再谨慎啊,祝福你!

信息披露违规多少日作出处罚决定

2.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怎么规定的

说明证券监管机构已经正式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
我认为事态不严重的概率较高。这点可以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目前含糊不清,就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如果事态很严重,让其通过重组审核。以上只是个人观点,不知道具体情况,等再跌两天就好买进.9条的规定,可以推断其监管部门在重组审议前就知道了。如果是这样,是必须停牌等待调查清楚,但还是开了方便的门,不过我们可以推断事态的严重性。而大智慧重组审议通过没多久,发生这么大的事尽然没有停牌保护投资者,我推断这事不影响重组。

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同时表明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初步掌握了大智慧存在着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基本事实。
立案调查通知书的送达行为,莫当真

3. 违规违法披露信息,证监会最重什么处罚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一条: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二》
  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规违法披露信息,证监会最重什么处罚

4. 锐奇股份(300126)索赔:锐奇股份(300126)虚假陈述如何索赔?

关于锐奇股份(300126)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关于锐奇股份(300126)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2016-07-05 王智斌律师团队 股东网征集条件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9月11日之间买入且在2015年9月11日仍持有锐奇股份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本案对账区间为: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9月30日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添加我们的(号:13661670560)并在中留言您的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及案件名称,我们会将相关的案件通知通过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您反馈,您根据我们的反馈准备文件即可。如果您不方便使用,请致电我们:021-31265315维权费用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案件背景2015年11月25日,锐奇股份(300126)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立案调查公告)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 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欲了解更多详情可登录股东网www.gudong.pro

以上内容来源于东方财富股吧转帖,仅供参考

5.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会退市吗

 根据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其中,对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若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换言之,欺诈发行一旦被认定,公司将面临“杀无赦”。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司则有“求生”机会,可进行多方面的改正,特别是做出妥善的民事赔偿安排。由此,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不同。前者面临民事赔偿、回购新股、强制退市及刑事处罚,造假者将付出高昂沉重的代价。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会退市吗

6. 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要多长时间

  一年左右出调查结果。
  第一是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多久需要出结果,第二也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有关,如果事情特别复杂的话,可能调查起来时间要长一些。泸天化是最快的,两个月多一点出结果,最慢的是宝硕股份,从立案调查到出结果的时间长达8年。最近几年,绝大部分案件是一年左右出调查结果。
      所遇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案件里,绝大部分最后都会有一个行政处罚,只有极个别被认定为不构成违规一般来看,信息披露违规不算是什么大问题,即使查实,其处罚一般也就是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再严重一点就是公开谴责而已
      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信息披露违规最高就是罚款30万,不会对上市公司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提防庄家趁机恶意砸盘,不要轻易丢掉筹码

7. 股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认定工作,引导、督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结合证券监管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作出适当判断,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第四条 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应当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判断和监管工作经验,审查运用证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认定事实,依法处理。第五条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证监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按照规定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市场禁入的,可以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第六条 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者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第二章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认定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下同)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认定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等综合审查认定其责任。第十二条 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通常要考虑以下情形:(一)违法披露信息包括重大差错更正信息中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数额及其占当期所披露数的比重,是否因此资不抵债,是否因此发生盈亏变化,是否因此满足证券发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利润承诺条件,是否因此避免被特别处理,是否因此满足取消特别处理要求,是否因此满足恢复上市交易条件等;(二)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担保、诉讼、仲裁、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重,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时间长短等;(三)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及事项对投资者投资判断的影响大小;(四)信息披露违法后果,包括是否导致欺诈发行、欺诈上市、骗取重大资产重组许可、收购要约豁免、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给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大小,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造成该公司证券交易的异动程度等;(五)信息披露违法的次数,是否多次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六)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七)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第十三条 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主观方面通常要考虑以下情形:(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单位的,在单位内部是否存在违法共谋,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是否是经董事会、公司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是否只是单位内部个人行为造成的;(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观状态,信息披露违法是否是故意的欺诈行为,是否是不够谨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态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信息披露违法后是否继续掩饰,是否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补救;(四)与证券监管机构的配合程度,当发现信息披露违法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向证监会报告,是否在调查中积极配合,是否对调查机关欺诈、隐瞒,是否有干扰、阻碍调查情况;(五)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第十四条 其他违法行为引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的,通常综合考虑以下情形认定责任:(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有无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故意,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的过失;(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因违法行为直接获益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利益,是否因违法行为止损或者避损,公司投资者是否因该项违法行为遭受重大损失;(三)信息披露违法责任是否能被其他违法行为责任所吸收,认定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否能更好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四)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前款所称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违法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工作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行为;配合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可能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第四章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及其责任认定第十五条 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可以提交公司章程,载明职责分工和职责履行情况的材料,相关会议纪要或者会议记录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十八条 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在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一)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于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起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是否组织、策划、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积极参加还是被动参加。(二)知情程度和态度。对于信息披露违法所涉事项及其内容是否知情,是否反映、报告,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少损害后果,是否放任违法行为发生。(三)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否与责任人员的职务、具体职责存在直接关系,责任人员是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无懈怠、放弃履行职责,是否履行职责预防、发现和阻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四)专业背景。是否存在责任人员有专业背景,对于信息披露中与其专业背景有关违法事项应当发现而未予指出的情况,如专业会计人士对于会计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技术问题等未予指出。(五)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况。第二十条 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一)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二)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三)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向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上级主管提出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四)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五)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六)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一)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的;(二)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三)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四)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第二十二条 任何下列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一)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二)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三)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四)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五)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认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情形:(一)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二)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三)两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四)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案件适用本规则。

股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违法的统计数据哪里可以查看?

具体案例:
证监会官网上,“信息公开”下的行政执法的公告给出了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情况的具体描述及处罚结果

或者在新浪财经上搜索上市公司,选择“重大事项”--》“违规记录”可查询相关公司的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