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的下属单位

2024-05-08 04:27

1. 沧州市民政局的下属单位

(11)地名办公室沧州市地名办公室为我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编辑全市区划地名图书资料,承办各类地名命名、变更的申报或审批工作;推行地名国家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承担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12)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沧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沧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为我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老龄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检查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负责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13)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沧州市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为我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市民政局委托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审核、申报新办福利企业。统计、上报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进度;负责全市慈善机构的管理和市级慈善项目的运作。(14)军队饮食供应站主要职则是:承担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及军运马匹的草料、饮水供应工作。(15)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要职责是: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基金。(16)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主要职责是: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受、管理和服务工作。(17)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18)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19)荣复军人疗养院主要职责是:为辖区荣复军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20)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及其他救助工作。(21)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是:承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弃婴、精神病人的集中收养和照顾工作。(22)殡葬管理所主要职责是:承办市区及邻近农村尸体的火化、骨灰寄存、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等工作。(23)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陵园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搜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接受、存放和保管烈士骨灰及市处级以上干部骨灰;接待谒陵群众和烈士直系亲属。

沧州市民政局的下属单位

2. 沧州民政局电话

工作职责:负责政务公开。

承担任务:政务公开。

业务流程:1.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制发后,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起草政策解读文件;2.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起草科室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文件报办公室;3.按程序审批印发后,在沧州民政网进行公开。

办理时限:文件制发后3日内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李长生 5200868。【摘要】
沧州民政局电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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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520 0801【回答】
工作职责:负责政务公开。

承担任务:政务公开。

业务流程:1.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制发后,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起草政策解读文件;2.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起草科室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文件报办公室;3.按程序审批印发后,在沧州民政网进行公开。

办理时限:文件制发后3日内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李长生 5200868。【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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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一)综合一科办理市长分管的工作事项;组织起草市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市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二)综合二科、综合三科、综合四科、综合五科、综合六科、综合七科分别办理主管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事项;组织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市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三)综合协调科组织、承办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会、全市大型综合性工作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会议。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工作。(四)文秘科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发、文电收发和运转、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传阅、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印鉴管理以及保密等工作;办理市民书面投诉;负责《沧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承办市政府与市委的联系工作;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五)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市政府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指导工作。(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七)提案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协助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接待国家、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专题调研;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议案;负责市人大、政协与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八)电子政务科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提出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外网、办公业务资源网、网上审批、政府网站群的规划和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培训有关工作。(九)督查室(对外称沧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对省、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向省政府督查室反馈有关督查工作情况;编发《政务督查》刊物;开展督查工作调研;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督查工作。(十)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外称沧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和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事项;办理市政府决定的应急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批示、指示,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各部门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值守等工作;协助市政府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办理市长热线的群众投诉事项;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沧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综合宣传科组织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依法行政方面的采访报道;组织依法行政重要事件和新制定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新闻发布活动;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承担有关会议组织、业务协调、文件起草等工作。(二)法规科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审查修改、协调论证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争议;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纠正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实施或组织专家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以及定期评价、清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承担文秘、档案、督查、提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内部业务协调工作。(三)执法监督科组织或参与对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组织落实;协调解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争议;负责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负责受理、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承办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持证人员资格。(四)行政复议科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宜;监督、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制定、规范全市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提出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沧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一)经济研究科对全市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承办发展改革、财经、金融、价格、对内对外开放等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工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产业政策、企业改革、信息化建设、市场流通和农业、农村经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大调研活动等。(二)社会发展研究科承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环保、就业和社会保障、政府自身建设、事业单位改革、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大调研活动等。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一)综合科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工作督导、文电处理、机要保密等工作。(二)银行保险科负责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和加强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工作;分析预测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协调建立全市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预警体系,协调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协调组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工作。(三)证券管理科负责联系协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出发展全市资本市场的指导建议,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上市公司风险处置有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工作,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发展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投融资体系建设。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4. 黄骅市民政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救科、民政科、低保科。局属事业单位13个,分别为:地名管理办公室、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殡葬管理所、老龄办公室、基层政权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光荣院、婚姻登记处、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殡仪馆、稽查大队。办公室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文秘资料、人事劳资、财务档案及车辆管理,处理来文来电,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人大提案和政协议案,组织拟订民政目标管理年度指标并负责考核。财务科职责: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日常财务支出;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发放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三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优抚资金;对民政事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管理以及负责其他各项民政统计工作。社会事务科职责:负责全市的殡葬改革工作,收养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职责:积极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社区政策,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社区建设。接受咨询服务和处理相关上访问题。区划地名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地名标准化建设,提供地名咨询服务。民间组织管理科职责:贯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办理全市社会团体登记手续,进行年检、管理和监督查处,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服务和政策咨询。婚姻登记处职责:依法办理全市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并提供政策咨询。殡仪馆职责:提供遗体告别仪式办理、遗体运输、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殡葬稽查管理处职责: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树立社会注意新风尚。宣传殡改政策、法规,查处殡葬违规行为,推进辖区内火化工作。低保科职责: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特困户医疗救助、农村居民特困户医疗救助、精减退职职工40%救济和农村五保等项工作救灾救济科职责:落实救灾救济政策、法规。及时查灾、报灾,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和临时救济工作。优抚安置科职责:贯彻落实双拥、优待抚恤政策、法规,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批烈、评残呈报手续;按时完成本年度退伍安置任务,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供养条例,落实荣军老人及五保老人待遇,加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建设,加强敬老院及光荣院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敬老院、光荣院院民的服务管理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职责:落实军休政策,为军休干部提供休养住所与相关服务烈士陵园职责: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缅怀和凭吊革命先烈服务,弘扬革命精神,对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宣传贯彻《老年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发展老龄事业。福利生产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拟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抓好各项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慈善总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慈善宣传,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筹募和管理慈善资金;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责:落实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规范和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宣传、服务、兑奖和咨询工作。

5. 石家庄市民政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二)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规划;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技能培训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五)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六)拟订全市减灾救灾政策和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市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市经常性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拟订社区发展规划、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生活居住区及大型建筑物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界线纠纷的调处工作。(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拟订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和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资金;拟订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的审核工作。(十一)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十二)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三)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老龄工作;协调老年人维权工作;组织敬老爱老活动。(十四)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六)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的重大问题;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协调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家庄市民政局的机构职能

6. 沧州民政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沧州民政局电话号码是0317-5200806。民政局机关工作职责: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3、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6、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7、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7.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介绍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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