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2024-05-18 21:21

1.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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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2.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增值税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销售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必须是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6.兼营行为
  (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7.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提示: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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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解释1】前3项一直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4项原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现在全面改征增值税。
【解释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解释3】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解释】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1】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解释2】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视同销售货物。
【解释3】(1)如果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如卷烟厂将外购的饼干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货物,没有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否则纳税人就占便宜了);(2)如果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如饼干厂将自己生产的饼干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货物,有销项税额,为生产货物所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了。
3.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4)缝纫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5)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7)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者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切割、破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解释1】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才免征增值税,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解释2】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4.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 增值税征收有哪些范围

增值税包括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销售货物增值税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2.代他人销售货物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混合销售增值税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增值税征收有哪些范围

6. 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予以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复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征收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8.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予以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