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2024-05-06 12:33

1.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流程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债发行时,要对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
注意:发行费用的处理:应按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2.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同一般公司债券。
3.可转换债券转股时的处理
借:应付债券——可转债——面值——可转债——应计利息——可转债——利息调整(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初始确认金额(相对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2. 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得公开增发股票的条件相同)。 

  (二)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1、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2、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转换股票的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3、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这里所称说的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4、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转换为股票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程序 

  (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1)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2)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3.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一百五十九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4. 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及方法是什么?

一、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法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
1、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
2、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5.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流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流程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债发行时,要对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
注意:发行费用的处理:应按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2.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同一般公司债券。
3.可转换债券转股时的处理
借:应付债券——可转债——面值——可转债——应计利息——可转债——利息调整(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初始确认金额(相对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流程

6.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应当如何确定?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为面值1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三年,最长为五年,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具体情况商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二、公司最多能发行多少债券?
法律对公司发行债券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累计的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除到期已还本付息的债券外,剩余的债券总额。这个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法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
1、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
2、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四、可转换债券的期限
其期限主要包括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
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7. 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发行流程是?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预期年化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3年连续盈利,且3年净资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注意事项:      1、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2、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3、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流程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债发行时,要对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      注意:发行费用的处理:应按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2.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同一般公司债券。      3.可转换债券转股时的处理

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发行流程是?

8.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