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2024-05-05 07:58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法定目标: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法定任务: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管目标: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和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银行业金融产品、服务的了解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努力减少银行业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3.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5.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6.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7.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8.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9.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10.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11.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12.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13.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14.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15.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16.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理念: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方法:遵循“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有效监管。 监管标准: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各类监管设限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中国银监会在中国内地所有的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共设有36个派出机构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监会对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各省级派出机构的冠名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某某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名称,不后缀行政区划单位名称)监管局”,简称“某某银监局”。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银监局”  。

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7月3日公布)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7月3日公布)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8月3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

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有这个机构吗?

您好,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这个机构了的。2018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摘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有这个机构吗?【提问】
您好,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这个机构了的。2018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回答】
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回答】

7.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

1、制定规章、规则与审批或者核准职责;
2、发行与交易环节的监管职责;
3、对证券发行人、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职责;
4、证券业务人员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的制定与监督职责;
5、信息监管职责;
6、对证券业协会的指导监督职责;
7、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职责;
8、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十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

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的机构职责

根据银 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负责辖内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