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生的条件

2024-05-18 18:18

1. 保险产生的条件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条件1.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决定着风险的存在。人类对付风险的办法很多,可以概括为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缩小损失规模。二是建立后备基金,在风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及时进行补偿。而保险就是组织后备基金进行损失补偿的有效机制之一。“无风险,无保险”是对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最好诠释。
2.剩余产品的存在和增多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是物质损失补偿得以实现的前提。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劳动成果仅能维持眼前的生计,不可能建立相当规模的物资后备。只有到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完成第一次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有了发展,社会产品有了剩余,生产者才有可能把一部分剩余产品积存起来,作为后备。由此可见,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是建立物资后备的基础,因而也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3.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专业性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条件。随着生产的发展,出现了商品、商人和市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应运而生。货币形态的后备也随之出现,这是保险基金的一般价值形态。
然而保险的形成,特别是现代商业保险的形成与发展,还依托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的细化,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职能部门,由此从商品生产环节独立出来。
(2)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运用于保险经营之中,使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并促进保险基金积累。
(3)发达的商品经济关系,使广大的生产者结成普遍的经济联系,奠定了保险经营的科学基础,即众多同质风险的存在,使运用大数法则来科学计算保险费率成为可能。
社会分工、等价交换和生产的社会化构成了保险形成的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事实上,伴随着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过渡,保险资本逐渐从社会总资本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保险资本,便产生了社会化的现代商业保险。

保险产生的条件

2. 保险产生的条件

1、前提条件—风险的客观存在,没有风险自然没有什么可保的
2、物质条件—剩余产品的出现
3、技术条件—概率论与大数法则的出现,必须是多数标的都有受到损害的可能
4、法律条件—我们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和产品才能使保险成立

3.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是( )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是( )
 
   A. 社会分工
 
   B. 货币后备
 
   C. 风险
 
  
 
   D. 商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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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保险产生的条件。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是社会分工。
  纠错  责任编辑:王思文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是( )

4. 保险业产生的自然基础是

一、保险经营具有特殊性保险的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三大特点。1.负债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后收取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保险公司未来的责任准备金,是其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2.保障性是指保险的职能是补偿和给付;通过补偿和给付,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后,能及时得到恢复和弥补。3.广泛性是指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涉及千家万户,覆盖社会经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并且通过再保险活动和海外投资活动使其经营超出国界,成为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因此需要对保险业严格地监督和管理。二、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培育、发展、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其数理基础的,保险这种商品的定价和设计过程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承保条件的规范性和保险费的公平合理性。三、族保险业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需要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发展本国民族保险业,保证其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需要。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国金融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实施国民待遇准则,保险业的区域化、国际化、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不可避免。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本国保险市场既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对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与此同时,国内保险公司也必将更多更快地进入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保险业务,这要求其经营方式、核算标准等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为使民族保险业在国内和国际两大保险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加强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职能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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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在一定的条件下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这正所谓保险特征的互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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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一定的条件下

6. 保险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但无获利的可能。

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重大的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担负的。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7. 保险业产生的自然条件是

一、保险经营具有特殊性保险的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三大特点。1.负债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后收取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保险公司未来的责任准备金,是其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2.保障性是指保险的职能是补偿和给付;通过补偿和给付,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后,能及时得到恢复和弥补。3.广泛性是指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涉及千家万户,覆盖社会经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并且通过再保险活动和海外投资活动使其经营超出国界,成为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因此需要对保险业严格地监督和管理。二、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培育、发展、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其数理基础的,保险这种商品的定价和设计过程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承保条件的规范性和保险费的公平合理性。三、族保险业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需要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发展本国民族保险业,保证其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需要。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国金融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实施国民待遇准则,保险业的区域化、国际化、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不可避免。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本国保险市场既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对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与此同时,国内保险公司也必将更多更快地进入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保险业务,这要求其经营方式、核算标准等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为使民族保险业在国内和国际两大保险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加强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职能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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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产生的自然条件是

8. 保险形成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可保危险的存在 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并非任何性质的危险都可成为保险的对象,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才能成为保险的要素。此所谓“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称为可保危险。
    可保危险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危险的发生与否、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危害的程度,都必须具有偶然性;二是危险对于保险技术和保险经营,具有承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二)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 保险一般都是多个经济单位的共同行为,而非单个人的活动。
    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共同缴付的保险费,能够抵补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补偿而需支付的保险金以及经营保险业务的管理费开支。 (三)随机事件的科学化 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是现代保险事业经营和发展的科学基础。
      大数法则也叫大数定律,其含义是:个别事件的发生,可能是不规则的,但若集合众多的事件来观察,就可以发现随着随机事件的增加,实际结果同预期的结果在比例上的偏差会愈来愈小。概率论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就是研究随机事件的规律性的。
    
    保险业经营中的概率,也叫或然率,是从数量角度来研究偶然事件内部所包含的必然性。  保险人将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原理结合起来,用于保险经营,可以将个别危险单位遭遇损失的不确定性,变成多数危险单位可以预知的损失,从而使保险费的计算有比较准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