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4-05-16 02:1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拓展资料: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基金承受能力也不同,本法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只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确定的具体缴费比例。拓展资料: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本条规定,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缴费职工对退休人员抚养比不一样,各地缴费比例相差比较大。例如,深圳就业人口多,退休人员少,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0%;浙江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全部工资总额的16%;辽宁由于是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比较多,又做实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本条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2.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目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之后,大多数省份都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同时也有利于这些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为此,《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实践中,不少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是: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一条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 ,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法23条没有找到其他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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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新社会保险法全文包括总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二章九十八条。正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 ,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主要筹资渠道的规定。一、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1993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5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 ,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明确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改革 ,并拟定了两个实施办法 ,由各地选择并组织开展试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将两个办法归于统一 ,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这种模式下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 ,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 ,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 ,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 ,体现个人责任。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将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工资的8% ,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 ,并开展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 ,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 ,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 ,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 ,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 ,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根据本法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型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则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9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1 476.9亿元 ,其中缴费收入9 519.2亿元 ,缴费收入占基金总收入约83%。此外 ,国家和统筹地区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十四条应该怎样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是总则,只有第九条,没有十四条,十四条在第二章,内容是:第二章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因此,没有你说的第一章第十四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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