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居民医保中心

2024-05-09 01:09

1. 呼和浩特居民医保中心

您好!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启动实施,争取到2015年,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基本建立起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本人不再另行缴费。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为本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10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代理。代理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规定代理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控制在5%以内,实际赔付低于95%赔付目标的剩余费用全部返还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作了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提高了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50%提高到60%,二级以下医院由50%提高到80%。
放宽了慢性病定点医院,由原来只能在二级医院就诊放宽为可到三级医院就诊。
取消乙类慢性病申报办理,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4000元(含4000元)以下的乙类慢性病与普通门诊并轨,统一按4000元标准执行。原高于4000元限额的乙类慢性病调整为甲类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备案。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设定为,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1000元。
明确和调整城镇职工医保
市级统筹相关政策
于2013年10月28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一)按统账结合8%比例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为基数,按6%由本人一次性缴足所余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待遇;按住院统筹4.5%比例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仍按4.5%比例一次性缴费,享受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按在职职工缴费标准逐年缴费,缴足所余年限后,不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前,同时有8%和4.5%两种缴费标准信息的,最后一次缴费时的标准为退休后缴费标准。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依据2011年市政府1号令规定,按参保当年缴费基数的6%或4.5%一次性缴足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参保当年缴费基数的4.5%分三个年龄段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三)统筹区以外(含自治区本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市属旗县转入市本级的参保人员,在旗县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已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每缴费1年可按城镇职工缴费2个月折算。
(四)200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军龄或工作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其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参保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未缴足15年的可按2011年政府1号令第十八条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五)调整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三甲医院为1000元,三乙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二级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仍执行2011年政府1号令规定。由门诊治疗转为住院的,按一次起付标准收取。
(六)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的同时,废止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呼政发〔2007〕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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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医保缴费地址

呼和浩特回民区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各街道办事处医保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及地址公布,详见正文!呼和浩特回民区医保局咨询电话及地址汇总回民区:      地址:回民区海拉尔西街海西路123号2楼      电话:职工医保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居民医保、医疗救助:3972276      区划      地址      咨询电话      市本级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      12393      .      回      民      区      .      攸攸板镇办事处: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攸攸板镇人民政府一楼服务大厅      3696176      光明路办事处:回民区西村前街沿河南路8号      3911484      海西路办事处:回民区海拉尔西街海西路123号四楼      15148088132      新华西路办事处:回民区新华西街新华桥北街南      _      (四合兴巷南      _      )      6398979      环河办事处:回民区牛街南      _      环河街办事处一楼      4923807      钢铁路办事处:回民区新华西街阿拉善北路299号      3821208      通道街办事处:回民区通道南街友谊巷清真小寺对面_      3482536      中山路办事处:回民区公园西路170号      2533953说明:      仅限市四区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的业务      1.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      2.职工医保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      3.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4.医疗救助二级(不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垫付的医疗救助费用结算业务      市四区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和办事处均能办理的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续保、停保、基数核定、信息维护、变更、咨询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次性医疗保险核定      3.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接续、核定、咨询      4.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暂停参保,参保信息查询、修改      5.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赛罕区目前只能在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3. 如何办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区医保办事处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一)申报结算资料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二)结算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如何办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 呼和浩特市医保咨询电话是什么

1,呼和浩特市医保咨询电话是12395或12345。2,2021年5月31日,呼和浩特市正式开通12393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热线,该热线是专门提供医保服务,解决老百姓医保问题的热线电话。参保人员拨打“12393”或“12345”政务服务热均可获取咨询服务。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的咨询需求,国家启动了12393全国医疗保障医疗服务热线建设工作。呼和浩特市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快速推进,搭建起医保部门与群众的“连心桥”,群众可拨打12393服务热线,轻松办理医保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服务。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9月3日发布消息,8月20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针对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热线“12393”正式启用全渠道智能客服系统,旨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医保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实现医保咨询服务和经办事务的创新突破,打通服务参保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热线提供7*24小时服务,在非工作时间由机器人客服提供服务,实现服务不停歇。该热线的开通,将进一步畅通了群众和医保部门间的沟通渠道,让医保服务更惠民。拓展资料关于呼和浩特呼和浩特,通称呼市,旧称归绥,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处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8′,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中心。地势由北东向南西逐渐倾斜。呼和浩特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明显,差异较大。呼和浩特全市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60平方公里。现辖4区、4县、1旗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旅游资源丰富,北拥草原、南临黄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是中国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是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交汇、融合的前沿,呼和浩特也是丝茶驼路中转之地,是召庙文化盛行之地。

5. 呼和浩特医保咨询电话

1,呼和浩特市医保咨询电话是12395或12345。2,2021年5月31日,呼和浩特市正式开通12393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热线,该热线是专门提供医保服务,解决老百姓医保问题的热线电话。参保人员拨打“12393”或“12345”政务服务热均可获取咨询服务。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的咨询需求,国家启动了12393全国医疗保障医疗服务热线建设工作。呼和浩特市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快速推进,搭建起医保部门与群众的“连心桥”,群众可拨打12393服务热线,轻松办理医保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服务。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9月3日发布消息,8月20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针对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热线“12393”正式启用全渠道智能客服系统,旨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医保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实现医保咨询服务和经办事务的创新突破,打通服务参保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热线提供7*24小时服务,在非工作时间由机器人客服提供服务,实现服务不停歇。该热线的开通,将进一步畅通了群众和医保部门间的沟通渠道,让医保服务更惠民。拓展资料关于呼和浩特呼和浩特,通称呼市,旧称归绥,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处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8′,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中心。地势由北东向南西逐渐倾斜。呼和浩特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明显,差异较大。呼和浩特全市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60平方公里。现辖4区、4县、1旗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旅游资源丰富,北拥草原、南临黄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是中国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是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交汇、融合的前沿,呼和浩特也是丝茶驼路中转之地,是召庙文化盛行之地。

呼和浩特医保咨询电话

6. 呼和浩特医保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六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471-2386090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4名〔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7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7. 呼和浩特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正式开通12393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热线,该热线是专门提供医保服务,解决老百姓医保问题的热线电话。参保人员拨打“12393”或“12345”政务服务热均可获取咨询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的咨询需求,国家启动了12393全国医疗保障医疗服务热线建设工作。呼和浩特市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快速推进,搭建起医保部门与群众的“连心桥”,群众可拨打12393服务热线,轻松办理医保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服务。

群众通过拨打12393,根据电话按键语音提示操作,咨询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查询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政务事项办事指南、查询各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等。该热线还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以及修改医保卡密码等医疗保障业务。并对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摘要】
呼和浩特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提问】
呼和浩特市正式开通12393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热线,该热线是专门提供医保服务,解决老百姓医保问题的热线电话。参保人员拨打“12393”或“12345”政务服务热均可获取咨询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的咨询需求,国家启动了12393全国医疗保障医疗服务热线建设工作。呼和浩特市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快速推进,搭建起医保部门与群众的“连心桥”,群众可拨打12393服务热线,轻松办理医保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服务。

群众通过拨打12393,根据电话按键语音提示操作,咨询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查询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政务事项办事指南、查询各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等。该热线还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以及修改医保卡密码等医疗保障业务。并对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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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何办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去哪?怎么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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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范围?

    答,《实施办法}规定,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以下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
    (2)本市市区城市或旗县镇中、小学校就读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和儿童,以及非在校的少年儿童。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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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http://www.sdlmsw.gov.cn/E_ReadNews.asp?NewsID=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