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法人是营利法人吗

2024-05-07 19:50

1. 捐助法人是营利法人吗

捐助法人是营利法人具体如下:1、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之一,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设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如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2、财团法人是英美法系的分类,英美法系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以捐助财产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没有成员的法人。如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等。捐助法人是否有监督机关情形如下:1、捐助法人应当设有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另外,捐助法人应当设有监事会等监督机构。2、财团法人没有成员,也没有意思机关,通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按照章程进行管理,不设监督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捐助法人是营利法人吗

2. 财团法人和捐助法人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一、分类与性质不同
1、捐助法人是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标准之一,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其中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之一,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设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如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
2、财团法人是英美法系的分类,英美法系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以捐助财产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没有成员的法人。如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等。
二、是否有监督机关不同
1、捐助法人应当设有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另外,捐助法人应当设有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2、财团法人没有成员,也没有意思机关,通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按照章程进行管理,不设监督机构。
三、设立人/捐助人地位不同
1、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适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为公益目的设立的捐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剩余财产。生育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关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2、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谓生前行为亦可为遗嘱设立的死因行为,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与法人想脱离,并不成为法人的成员。

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最大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法律认可或依法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
第三,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它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反映和结果。正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它理所当然地要独立负担由自己活动所产生的财产责任。
既然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以及创立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人的成员或创立人个人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一点上,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存在明显区别。非法人组织通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通常要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一特征是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或创立人人格的明证。

3. 公益法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指的是以公益为其设立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公益法人是什么意思?

4. 捐助法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捐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下位概念,指具备法人条件,以公益为目的且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具体类型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 作为规范当事方权责关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厘定了捐助法人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5. 捐助法人是什么意思

捐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下位概念,指具备法人条件,以公益为目的且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具体类型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 作为规范当事方权责关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厘定了捐助法人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捐助法人是什么意思

6. 捐助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吗

不是。我国民法典中包括了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法人其中有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而特殊法人是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是基层民众组织。依照《民法典》92条的规定,捐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下位概念,指具备法人条件,以公益为目的且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具体类型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规范当事方权责关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厘定了捐助法人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如何在既有立法框架内构建符合中国捐助法人发展实践的治理结构,是实现捐助法人功能的关键。决策机构作为捐助法人治理的核心装置,其设置与职权配置决定了法人自治的限度和边界。《民法典》93条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根据权威解读,这意味着捐助法人没有权力机构,在捐助法人成立后,由章程约束捐助法人及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成员。但是,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21条,作为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的职权包括:“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不仅如此,《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在肯定理事会决策机构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其职权。显然,从现行法的规定和立法趋势看,捐助法人理事会的职权配置已经远远超越了决策机构的职能边界,其法律地位已经相当于权力机构。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捐助法人按照法人的分类规则,应当属于非营利法人,而不属于特殊法人,特殊法人只有两大类,比如一些农村信用社等等群众基层组织属于特殊的法人,其他都并非特殊法人的范畴,所以应当注意区分。

7. 捐助法人有权力机构吗

一、捐助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吗?      不是。我国民法总则中包括了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法人其中有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而特殊法人是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是基层民众组织。      依照《民法总则》92条的规定,捐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下位概念,指具备法人条件,以公益为目的且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具体类型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规范当事方权责关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厘定了捐助法人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如何在既有立法框架内构建符合中国捐助法人发展实践的治理结构,是实现捐助法人功能的关键。决策机构作为捐助法人治理的核心装置,其设置与职权配置决定了法人自治的限度和边界。      《民法总则》93条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根据权威解读,这意味着捐助法人没有权力机构,在捐助法人成立后,由章程约束捐助法人及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成员。但是,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21条,作为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的职权包括:“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不仅如此,《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条例(草案)》”)第22条在肯定理事会决策机构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其职权。显然,从现行法的规定和立法趋势看,捐助法人理事会的职权配置已经远远超越了决策机构的职能边界,其法律地位已经相当于权力机构。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捐助法人按照法人的分类规则,应当属于非营利法人,而不属于特殊法人,特殊法人只有两大类,比如一些农村信用社等等群众基层组织属于特殊的法人,其他都并非特殊法人的范畴,所以应当注意区分。      多人股东是法人独资吗      公司法人变更要多久,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被别人用自己身份证注册公司法人怎么办

捐助法人有权力机构吗

8. 捐助法人要如何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设立捐助法人有什么要求
1、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2、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
3、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4、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二、捐助法人的特点
捐助法人的设立资本依靠捐助人无偿、自愿的捐助而获得,捐助人对于捐助法人不当然享有管理控制的权利,捐助后仅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透过法院撤销决策程序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的决定。
捐助法人不存在成员或会员,即相当于是一财团式慈善性公益法人,捐助法人的核心是成立时的章程及捐助资产,并以此为基础发展、运作。
三、捐助法人有什么类型
1、基于公益目的而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福务机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
2、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