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2024-05-20 06:11

1. 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本省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依法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第三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拟订的较大数额罚款听证标准低于或者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批准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对听证范围和较大数额罚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甘机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四条 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相应的机构负责。受委托组织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组织听证。第五条 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听证工作的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必要时可派员参加听证。第二章 听证参加人第七条 听证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取证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或相应机构的负责人担任。第九条 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指定1至2名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听证设书记员1名,由行政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案调查人员;
  (二)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当事人对听证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是否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对听证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向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主持人的提问。第十三条 在听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同当事人进行质证。第三章 听证的受理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拟作出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第十五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3日内以其他书面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第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第四章 听证的举行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的姓名;
  (四)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五)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2.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 孙英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1979年至1996年以来发布的、涉及具体行政处罚或规范性内容的33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1997年10月22日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其中112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1、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通告(1979年6月29日甘革发[1979]143号文发布)
  2、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实施办法(1980年4月12日甘政发[1980]100号文发布)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线路的通告(1980年4月18日甘政发[1980]107号文发布)
  4、甘肃省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试行)(1980年9月23日甘政发[1980]246号文发布)
  5、兰州市无线电收发信区管理暂行规定(1980年12月23日甘政发[1980]332号文发布)
  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业和市场用度量衡器管理的通告(1981年2月1日甘政发[1981]26号文发布)
  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的补充规定(1982年5月4日甘政发[1982]165号文发布)
  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通讯线路安全的通告(1982年7月12日甘政发[1982]250号文发布)
  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2年12月3日甘政发[1982]398号文发布)
  10、甘肃省关于农民个人购置汽车的暂行办法(1983年4月1日甘政发[1983]99号文发布)
  11、关于积极发展甘肃省小水电若干规定(1983年5月5日甘政发[1983]151号文发布)
  12、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若干规定(1983年6月1日甘政发[1983]190号文发布)
  13、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补充规定(1985年1月7日甘政发[1985]3号文发布)
  14、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2月26日甘政发[1985]22号文发布)
  15、甘肃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 1985年4月10日甘政办发[1985]67号文发布)
  1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1985年8月14日省政府发布)
  17、甘肃省工业交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暂行规定(1985年10月24日甘政发[1985]193号文发布)
  18、甘肃省军民共同管理国防工程暂行规定(1986年6月23日甘政发[1986]114号文发布)
  19、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办法(1989年12月31日甘政发[1989]153号文发布)
  20、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1990年4月3日甘政发[1990]42号文发布)
  21、甘肃省邮电通讯管理办法(1991年9月13日甘政发[1991]155号文发布)
  22、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1992年8月4日甘政发[1992]162号文发布)
  2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具体规定(1989年1月6日甘政发[1989]2号文发布)
  24、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ɇ

3.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01)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11月22日省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陆浩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法制统一、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1979年以来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01年11月22日省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其中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或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部分规章予以废止。现将第一批废止的41件政府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1
  规章名称 甘肃省小煤矿管理体制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79〕11号
  说明 1994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9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已有新规定,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0〕236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
  规章名称 甘肃处严禁向企业乱摊派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42号
  说明 1988年4月28日国务院《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已有新规定,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
  规章名称 甘肃省木材、林木产品运输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1982〕68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
  规章名称 甘肃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2〕88号
  说明 1996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管理条例》已有新规定。
  序号:6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3〕425号
  说明 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1999年9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有新规定。
  序号:7
  规章名称 甘肃省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补充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1984〕183号
  说明 1989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号《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暂行条例》已有新规定。
  序号:8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的决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5〕52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9
  规章名称 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5〕72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4年9月12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已被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宣布废止。
  序号:10
  规章名称 甘肃省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1986〕75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1
  规章名称 甘肃省关于加快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0〕291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2
  规章名称 甘肃省《加快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76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3
  规章名称 甘肃省酒类专卖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208号发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已被2000年9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14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206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
  序号:15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206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
  序号:16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退休养老基金统筹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206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
  序号:17
  规章名称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37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已被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殡葬管理条例》宣布废止。
  序号:18
  规章名称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8〕157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9年3月13日国务院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已被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宣布废止。
  序号:19
  规章名称 甘当省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0〕44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
  序号:20
  规章名称 甘肃省实施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0〕59号发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已被1999年12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代替。
  序号:21
  规章名称 甘肃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1〕23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43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被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宣布废止。
  序号:22
  规章名称 甘肃省废旧金属收购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1〕170号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3
  规章名称 甘肃省表彰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2〕223号
  说明 拟由《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代替
  序号:24
  规章名称 关于加快黄河上游甘肃段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8〕131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5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黄河上游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1〕106号
  说明 适用期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6
  规章名称 甘肃省政府关于促进城市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1〕110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7
  规章名称 甘肃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2〕214号
  说明 已被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28
  规章名称 甘肃省对部分生产资料实行国家订货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省政府批准 甘政办发〔1994〕19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9
  规章名称 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 省政府批准 甘政办发〔1994〕78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0
  规章名称 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发布文号 省政府批准 甘政办发〔1994〕92号
  说明 已被2000年12月18日甘政发〔2000〕8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布废止。
  序号:31
  规章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政策的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4〕104号
  说明 已被2001年1月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代替。
  序号:32
  规章名称 甘肃省平凉地区煤炭铁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5〕136号
  说明 已有新规定,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3
  规章名称 甘肃省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1996年10月8日省政府令第20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8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通过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宣布废止。
  序号:34
  规章名称 甘肃省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产业和投资方式导向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 省政府批准 甘政办发〔1997〕33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5
  规章名称 甘肃省开发区鼓励引导国内外投资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省政府批准 甘政办发〔1997〕33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6
  规章名称 甘肃省农业用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9〕104号文发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1999年9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有新规定。
  序号:37
  规章名称 甘肃省饲料工业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省政府批准1985年6月12日省经委发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已被2001年6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38
  规章名称 甘肃省关于拟定法规规章程序的规定
  发布文号 省政府批准 甘政办发〔1986〕51号文发布 1997年10月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后,拟制定新的规定。
  序号:39
  规章名称 甘肃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191号发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5年2月14日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
  序号:40
  规章名称 甘肃省鼓励引导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6〕60号
  说明 2000年8月22日甘政发〔2000〕50号《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已有新规定。
  序号:41
  规章名称 甘肃省鼓励引导外商投资政策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8〕36号
  说明 2000年8月22日甘政发〔2000〕50号《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已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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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01)

4.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已经2002年1月10日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陆浩
                          二00二年二月十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法制统一、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02年1月10日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其中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或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部分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现将本次废止的71件政府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1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计委、省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
  发布文号:
  甘革发〔1979〕1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河西地区人民公社开荒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3
  规章名称:甘肃省社队企业收缴管理费试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5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4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转关于试行从工商利润中提取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7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5
  规章名称: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试行条例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22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6
  规章名称:甘肃省防汛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2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7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农村工商税收减免范围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2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8
  规章名称:甘肃省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3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9
  规章名称: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通知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4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0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条例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52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1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6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2
  规章名称:关于贯彻国家建委《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7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3
  规章名称:关于贯彻财政部、农业部《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20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4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22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5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执行农业税起征点问题的具体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23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6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23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7
  规章名称:甘肃省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27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8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省、市机关房屋管理试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办发〔1979〕4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9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宣传吸烟有害和控制吸烟的几条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办发〔1979〕4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0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关于接受和处理外国赠送礼品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办发〔1979〕5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1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79〕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2
  规章名称: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包干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0〕3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3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2〕105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代替。
  序号:24
  规章名称:甘肃省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4〕23号
  说明:已有新规定。
  序号:25
  规章名称:甘肃省公民义务献血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4〕186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代替。
  序号:26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5〕16号
  说明:与《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不一致。
  序号:27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省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通知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5〕112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代替。
  序号:28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我省再婚夫妇生育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5〕186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代替。
  序号:29
  规章名称:甘肃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7〕23号
  说明:原立法依据已废止,国家有新规定。
  序号:30
  规章名称:甘肃省个体运输业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7〕3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31
  规章名称:甘肃省关于鼓励科技人员支援乡镇农村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7〕4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32
  规章名称:甘肃省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7〕120号
  说明:与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
  序号:33
  规章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章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1987〕9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34
  规章名称:甘肃省农村有线广播设施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13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35
  规章名称:甘肃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54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有新规定。
  序号:36
  规章名称:甘肃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5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37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鼓励扩大出口收汇的若干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7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与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不符。
  序号:38
  规章名称:甘肃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92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已被《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甘肃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代替。
  序号:39
  规章名称:甘肃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66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40
  规章名称:甘肃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72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一致。
  序号:41
  规章名称:甘肃省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73号
  说明:已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规定。
  序号:42
  规章名称:甘肃省城市综合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74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一致。
  序号:43
  规章名称:甘肃省劳动模范待遇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15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44
  规章名称: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185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45
  规章名称:甘肃省外国人狩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0〕69号
  说明: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
  序号:46
  规章名称:甘肃省转业军官安置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0〕12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叫:47
  规章名称: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0〕180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48
  规章名称:甘肃省大中型灌区晋级审定及奖励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1990〕8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49
  规章名称:关于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文号:省委办发〔1991〕8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50
  规章名称:甘肃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1〕16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
  序号:51
  规章名称:甘肃省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1〕16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
  序号:52
  规章名称:甘肃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1〕16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
  序号:53
  规章名称:甘肃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1〕189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54
  规章名称: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试行条例
  发布文号:省委办发〔1992〕47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代替。
  序号:55
  规章名称:甘肃省机动车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2〕114号
  说明: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不一致。
  序号:56
  规章名称: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2〕166号
  说明:内容与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不符。
  序号:57
  规章名称: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2〕166号
  说明:内容与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不符。
  序号:58
  规章名称:关于鼓励发展马鬃山边境贸易的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2〕23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59
  规章名称:甘肃省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1993年12月27日省政府令第5号
  说明:与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
  序号:60
  规章名称: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文号:1993年3月10日省政府令第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61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武系统开展以劳养武活动若干政策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3〕24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62
  规章名称:甘肃省气功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1993〕1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已有新规定。
  序号:63
  规章名称:甘肃省招聘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省委发〔1993〕3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64
  规章名称:甘肃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省政府批准,甘科发〔1993〕1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已有新规定。
  序号:65
  规章名称: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1994年11月2日省政府令第10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66
  规章名称:甘肃省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国有民营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省政府批准,甘政办发〔1994〕3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67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鼓励扩大出口收汇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省政府批准,甘政办发〔1994〕3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与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不符。
  序号:68
  规章名称: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1995年7月21日省政府令第1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69
  规章名称: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财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办发〔1995〕31号
  说明:国家已有新规定。
  序号:70
  规章名称: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安装住宅电话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办发〔1995〕8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71
  规章名称: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执行办法
  发布文号: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办发〔1996〕113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代替。

5.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1、《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2002年12月7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1999年12月5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6月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3、《甘肃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5月30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4、《甘肃省公证工作条例》(1996年1月31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公证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

  5、《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001年8月3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6、《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6.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决定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

  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1991年5月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甘肃省禁止赌博条例》

  (1991年8月24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3.《甘肃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条例》

  (1993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1995年7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5.《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种草种树、发展畜牧的方针的决议》

  (1983年9月24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决议》

  (1983年9月24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坚持“严打”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1987年6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8.《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森林法〉,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决议》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9.《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继承法〉,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

  (1989年5月4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0.《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决议》

  (1989年9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1996年7月3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2021年甘肃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数额标准

行政处罚的听证费用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担,听证程序免费。

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主要是指的听证程序中的一些场地、翻译等成本费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免费的,但是行政相对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付的律师费用等则不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摘要】
2021年甘肃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数额标准【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行政处罚的听证费用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担,听证程序免费。

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主要是指的听证程序中的一些场地、翻译等成本费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免费的,但是行政相对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付的律师费用等则不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回答】
对自然人,法人等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分别是多少???【提问】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对公民处罚超过1千元,对法人或组织处罚超过3万元的为较大数额罚款,证监会规定个人罚款5万元以上属于较大数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3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池州行政处罚规定个人1千元,单位1万元为较大处罚。【回答】

2021年甘肃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数额标准

8.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甘肃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3年5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是在国家关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方面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的,它对加强我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鉴于国务院1999年以来相继制定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先后发布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我省修正的《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连同1994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已比较全面地对文化、娱乐、体育、旅馆、饭店、交通客(水)运、游艺、游乐、商业、展览等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作了规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今后,我省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