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是什么?

2024-05-05 01:30

1.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1、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进行补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自被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大病保险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方式,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倾斜支付。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以下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是什么?

2.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

法律分析:1、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天津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1.首先需满足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      2.满足条件后向当地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大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内容,同时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3.当地居委会街道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待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      4.待相关市、区民政部门都审批通过后,对于符合大病补助条件的人员将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大病医疗补助证。

天津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4.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

法律分析:1、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进行补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自被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大病保险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方式,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倾斜支付。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以下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天津大病医保范围及报销比例政策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天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居民参保人合法权益,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压力,天津社会保障局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适用大病保险政策,参保人员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后,无需另行缴费。下面我们看看天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天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居民参保人合法权益,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压力,天津社会保障局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适用大病保险政策,参保人员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后,无需另行缴费。下面我们看看天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目前天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咨询电话12333。      天津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即同时参加了大病医保。参保后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提示:天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以上是整理的知识。

天津大病医保范围及报销比例政策

6. 天津市大病救助的条件

法律分析:对于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天津市医疗救助。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报销后的个人部分按照规定给予大病救助。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人员可以享受本市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四)重度残疾人员;(五)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六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医疗救助对象按照规定的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二)对医疗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减免费用,并给予定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三)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减免住院押金;(四)对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或者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个人担负部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五)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者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本条第四项给予的补助报销后,其个人担负部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大病救助。

7. 天津市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法律分析:对于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天津市医疗救助。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报销后的个人部分按照规定给予大病救助。
法律依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人员可以享受本市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四)重度残疾人员;(五)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六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医疗救助对象按照规定的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二)对医疗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减免费用,并给予定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三)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减免住院押金;(四)对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或者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个人担负部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五)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者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本条第四项给予的补助报销后,其个人担负部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大病救助。

天津市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8. 天津大港地区大病救助政策怎么报?花费有门槛吗?具体哪个部门管理此事?谢谢!

天津市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
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缓解我市贫困家庭重大疾病儿童的医疗困难为出发点,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开展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和互补的慈善医疗救助,逐步形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贫困儿童大病救助帮扶机制。
二、实施原则
1.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原则;
2.对贫困家庭患重大疾病儿童的救助,坚持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基础,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原则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的原则;
3.救助对象的确定,坚持以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家庭患儿为主的原则。
三、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市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向社会募集的资金。基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账户设在市慈善协会。
 区(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来源于区(县)财政专项资金和向社会募集的资金。账户设在区(县)慈善协会。
市、区(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自觉接受捐赠者和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救助病种和定点医院
1、白血病
定点医院:中国医科院血液病医院和天津市儿童医院;
2、尿毒症
定点医院:天津医大二附属医院;
3、血友病
定点医院:中国医科院血液病医院;
4、先天性心脏病
定点医院:天津医大总医院。
五、救助对象
    1、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儿童。
(1)具有本市户籍且已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下;
(2)家庭系享受城乡低保或民政部门特困救助的贫困家庭;
(3)患有符合救助病种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并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含在定点医院按门诊特殊病治疗);
(4)按城乡《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给予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
2、经主办单位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并患大重病的儿童。
六、救助额度
患儿当年(指申请救助年份、不是全年的)在定点医院住院(或按门特)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给予救助后,其个人负担累计超过 2000元的部分,由市、区县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分别按“统筹支付”金额的7%和3%给予救助。 
市、区县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年合计救助最高额度为不超过5万元。
七、救助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救助应由患儿监护人向区县慈善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患儿户籍、年龄证明(户籍本);
   (2)患儿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证明;
   (3)定点医院出具的患儿诊断证明和相应的病例资料;
   (4)患儿家庭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的证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街乡镇出具的患儿享受低保金额证明或《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和街乡镇出具的患儿享受特困救助金额证明);
   (5)当年个人负担治疗费用的医保专用收据(不含非批准救助年内单据);
(6)同期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接受救助金额的医保专用收据;
   (7)其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由区(县)慈善协会初审并由申请人填写《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区(县)慈善协会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者,由区(县)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救助,并将全部申报资料(包括区县基金已签署救助意见的《申请审批表》)报到市慈善协会。
市慈善协会接到全部资料后,填写《天津市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资助意见,向患儿或其监护人发放资助款。
八、  其他
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的救助,可以分为若干次累计达到50000元。每次申报、发放救助金间隔不少于2个月。
九、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申请材料明细表》-表1
《天津市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表2
《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款发放表》-表3
《天津市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登记统计表》-表4
 
 
                                   天津市慈善协会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