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可以打半年前的发票吗

2024-05-07 01:18

1. 医院可以打半年前的发票吗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医院可以打半年前的发票吗

2. 医院可以打半年前的发票吗

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3. 医院可以打半年前的发票吗

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一、农村医保在省外能报销吗?
农村医保去外省可以报销。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二、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三、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
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门诊费用。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是,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2、一般性住院费用。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其标准为是,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工龄在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 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费。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一、事业单位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1、申报结算资料,住院结帐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医疗保险卡;
2、结算,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结算报销。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按照就医地点,是否住院,医院等级等具体情况来进行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注意的是补刷卡的时间是在48小时之内,带药出院的剂量也有规定。在有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参保了商业医疗保险,进行赔付时两方均需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医院可以打半年前的发票吗

4. 医院的发票一年后还可以打吗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5. 去年发票今年能报销吗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9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企业在每年的公司业务中会有很多发票的出现,而有时因为业务繁忙,可能会遗漏一些之前没有报销的发票,对于跨年度的发票在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14年的发票,如果2015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3.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在报销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发票的日期,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并且需要在当年报销,否则发票是作废的。

去年发票今年能报销吗

6. 前两年的医保发票能在本年度报销吗

前两年的医保发票不能在本年度报销。【摘要】
前两年的医保发票能在本年度报销吗【提问】
前两年的医保发票不能在本年度报销。【回答】
医保可以跨年报销。医疗保险设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设定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大学生医疗保险设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卡跨年可以报销,医保卡报销时限是三个月。一般在年末,各地方管理中心均会出台相应解决方案,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医院一般在年末中途为患者结算、报销一次,然后再同病种连续住院,这样下年度第二次再报销不再扣除起付线;这样做是因为下年度,医保卡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或者一次性材料可能发生变化,能最大限度使用下年度政策进行报销。
2、如果年前出院没有报销,下年度报销上年度的病例;需要看医保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了,一般报销方式是按往年的政策进行补偿,如果往年个人补偿达到封顶线将不能报销。【回答】

7. 医院发票超过半年可以开吗

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医院发票超过半年可以开吗

8. 医院发票超过半年可以开吗?

法律分析:
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
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