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需要监事会发表意见?

2024-05-13 14:20

1. 哪些事项需要监事会发表意见?

  需要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几点:
  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2、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4、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目的是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哪些事项需要监事会发表意见?

2. 监事会建议书格式

亲[开心]您好呢,很高兴为您解答哦,答案如下:监事会建议书格式是
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2、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4、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目的是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摘要】
监事会建议书格式【提问】
亲[开心]您好呢,很高兴为您解答哦,答案如下:监事会建议书格式是
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2、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4、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目的是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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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及上级供销社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改革发展进程,进一步增强做好监事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属性的本质要求。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是依法依章治社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的客观需要,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及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下,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在健全民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落实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也要看到,各级供销合作社还存在对监事会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监督检查不够有力,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和不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对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深入学习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监事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全面提高监事会监督管理水平,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新贡献。
二、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完善职能,努力实现监事会组织体系全覆盖
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体系是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基础和组织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发〔2016〕15号)都对加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建设。
发挥监事会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从站位“三农”发展的战略高度,指出了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能定位。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抓住当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把监事会建设工作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着力加强区、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对于尚未建立监事会组织机构的,要积极争取组织、编制部门支持,确保年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监事会领导和工作人员。
对已设有监事会组织机构但工作相对薄弱的,要着力完善制度,规范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区、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加强对所属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建立健全社有出资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交流工作,推动社有出资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及办事机构有效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推动本级社有出资企业监事会及其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企业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
要切实加强和充实外部兼职监事力量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主动汇报工作、征询意见,争取工作支持。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手段和工作渠道,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发挥好监督作用。
对区、市供销合作社、社有出资企业以及基层合作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市供销合作社和各区、市供销合作社要将其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这项任务落到实处。
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要把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与明确监事会工作职责同步进行,不断完善监事会监督职能,切实转变行政化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社章要求,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和创新监事会工作流程,搭建供销合作社内部监督平台,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上下级社监事会工作指导和报告制度,上级监事会要对党委政府出台的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在对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情况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各级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保驾护航
当前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深入研究综合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探索监事会参与综合改革的新路径、新思路,及时发现改革中的问题,积极为党委、理事会建言献策,自觉维护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
要着力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围绕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引导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高标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土地托管“扩面、提质、增效”,实现“两个延伸”“两个提升”。
围绕财政专项资金的争取和使用,加强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防止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有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围绕重点项目和重大投资,加强工程预决算、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督,深化监督服务内容,重点做好决策程序、招投标程序、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围绕培育社有龙头企业,指导督促各级社有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手段,打造一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推进社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围绕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重点加强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债权回收、投资回报、合并报表、规范运行的监督。围绕发展供销社放心农产品直销店项目,积极推进放心农产品进社区活动,畅通农产品进城渠道,保证农产品安全,将其打造成让农民满意的安心工程、市民满意的放心工程、党委政府满意的民心工程。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实施监督。为确保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的形象,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要遵循“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六要”:
(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三)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
(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
(六)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
(一)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
(二)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三)不得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
(四)不得让企业承担检查费用和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五)不得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
(六)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

对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