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谁组织?

2024-05-10 06:25

1. 竣工验收谁组织?

	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谁组织?

2. 竣工验收谁组织

竣工验收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五个条件有:1、完成工程设计以及合同所签约的所有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存档以及施工管理资料;3、保存了工程施工中建筑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这些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书;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竣工验收组织负责?

大中型项目竣工验收,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怎么走
我国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工程的竣工验收应该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实行监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和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程序进行。
二、施工合同无效能否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竣工验收组织负责?

4. 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竣工验收的终止,需要分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2、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另外,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5. 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谁的职责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验收由建筑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谁的职责

6. 竣工验收由谁组织验收

法律分析:竣工预验收不是总包组织。预验收即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指专项竣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 单位竣工验收由谁组织

单位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有以下:1、完成工程设计以及合同所签约的内容;2、对技术以及施工管理资料有完整且详尽的存档;3、对于工程施工中建筑主要使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有完整保存;4、对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书有完整的保存;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单位竣工验收由谁组织

8. 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工作的条件如下: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工作出产性工程和辅佐公用设备,已按规划建成,能满足出产请求;2、首要工艺设备已装置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出产和环境保护契合请求,已构成出产能力,能够出产出规划文件中所规则的商品;3、出产性建造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别的必要的日子福利设备以及出产预备作业,能习惯投产前期的需求;4、非出产性建造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隶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装置结束,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结束,能够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有正常运用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