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2024-05-18 03:38

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6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的构成要素:突然爆发、难以预料、必然原因、严重后果、需紧急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2.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3. 国家颁布哪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颁布哪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不包括

1、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应急预案的类型有以下四类:(1)应急行动指南或检查表。针对已辨识的危险制定应采取的特定的应急行动,指南简要描述应急行动必须遵从的基本程序,如发生情况向谁报告,报告什么信息,采取哪些应急措施。这种应急预案主要起提示作用,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培训,有时将这种预案作为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补充。(2)应急响应预案。针对现场每项设施和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编制的应急响应预案。应急响应预案要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险状况,明确有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的职责。这类预案仅说明处理紧急事务的必需的行动,不包括事前要求,如培训、演练等和事后措施;(3)互助应急预案。相邻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制定的应急预案。这类预案适合于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以及高风险的大企业,需要高效的协调管理。(4)应急管理预案。应急管理预案是综合性的事故应急预案,这类预案详细描述事故前、事故过程中和事故后何人做何事、什么时候做,如何做。这类预案要明确制定每一项职责的具体实施程序,应急管理预案包括事故应急的4个逻辑步骤,预防、预备、响应、恢复。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5.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制订的一系列预案,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和地方应急预案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6. 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法律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7.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

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

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

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

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

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

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

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

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

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

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

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

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

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

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

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七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

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

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

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

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

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

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

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

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

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8.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