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破产清算是利好吗

2024-05-05 05:57

1. 子公司破产清算是利好吗

法律分析:有利好的方面。公司破产清算可以使公司免于背负过重的债务,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子公司破产清算是利好吗

2. 上市公司子公司破产是不是利好

上市公司子公司申请破产被法院驳回,实际上是因为债务无法解决,这样的话上市公司很可能会因为连带责任遭受利空,因此上市公司子公司破产是不是利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上市公司哪些情况终止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中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的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披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3. 子公司破产清算是利好吗

有利好的方面。公司破产清算可以使公司免于背负过重的债务,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一、公司破产了老板是不是就没钱了吗
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受理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完成之后,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好处有哪些
公司申请破产的好处如下:
1、破产宣告对破产案件的效果是将破产案件转移到破产清算程序中,在破产案件受理和破产宣告之前,债务人也可以通过和解或其他方式避免破产清算,一旦破产宣告,破产案件将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破产宣告对债务人的利益对债务人的身份和财产有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子公司破产清算是利好吗

4. 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

法律分析:利好是说明一个规则出台,或者一件事情的公开,决定,对市场或者个股有好处,那么我们就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的意思即为子公司的破产清算对于行情有利的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 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

一、子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主公司股东会做出解散分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4、清算组在清理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备总公司。分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果钱不够则由总公司来支付。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如实向总公司汇报。
6、分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总公司进行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分公司登记,分公告公司终止
二、宣告破产的好处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
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
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身份.就是破产人。所谓破产人,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拘束的人。
(2)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即成为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破产财产作为一个财产集合体,受到破产法有关规则的保护。
(3)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必须全部置于管理人的控制之下。因此,由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经破产宣告转为清算程序的,或者和解协议生效后经破产宣告转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破产宣告后,原则上应当停止破产人的业务活动。但是,继续经营有助于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3、对债权人的效果
对债权人来说,破产宣告使他们获得了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
为此,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的债权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别除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根据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别除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第1lo条进一步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因此,具备这些情形的别除权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后及时行使权利,以便参加随后开始的破产分配。

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

6. 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

利好是说明一个规则出台,或者一件事情的公开,决定,对市场或者个股有好处,那么我们就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的意思即为子公司的破产清算对于行情有利的意思。
一、企业子公司破产清算该如何做
企业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对债权进行申报和登记;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注销登记。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和其他企业清算流程一样。
二、破产重整是利好吗
破产重整不算是利好。破产重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破产重组成功,是一种利好,则会吸引市场上的投资者大量买入刺激股价上涨,甚至出现翻倍的情况,一旦破产重组失败,是一种利空,则有可能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抛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持续下跌,甚至出现连续的跌停情况,更严重的就是,公司有可能进行破产清算。
三、母公司破产子公司也破产吗
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可能的结果:一,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数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过召开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子公司法人资格,收回子公司的剩余财产用以破产清算。二,母公司的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子公司归于消灭。母公司可将其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评估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纳入破产财产,但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7. 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

利好是说明一个规则出台,或者一件事情的公开,决定,对市场或者个股有好处,那么我们就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的意思即为子公司的破产清算对于行情有利的意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

8. 集团破产所有子公司都受影响吗

法律分析:不会。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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