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怎么查询?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2024-05-10 07:32

1. 青岛公积金怎么查询?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2015年12月3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通知》,来规范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业务,并统一查询标准。通知中规定,职工可通过5种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另外,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呢?

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呢?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有5种方式,其中网站查询便捷! 
1) 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 
初始密码为职工公积金编号后六位。 
2) 其他查询方式 
可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自足查询机上查询; 
定制短信业务,接收公积金变动信息通知; 
可通过拨打12329热线电话查询; 
持有关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查询。
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三方面决定:一是个人缴存基数;二是贷款最高限额;三是贷款成数。 
1)个人缴存基数 
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中规定,首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为个人缴存基数的15倍,例如,你的账户里有5000元左右,你的最高贷款额是75000元; 
2)贷款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对于首次贷款,若购房者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新房最高贷款额为60万,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为35万;若购房者单身或夫妻双方仅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则购买新房最高贷款额为36万,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为21万。 
3)贷款成数 
首次购房,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可贷80%,二手房要受房龄限制,10年以内可贷70%,每加5年,降一成,30年房龄封顶。 
另外,近期青岛公积金管理中新出台的新政,但对二次贷款影响较大,对首次贷款,仅涉及二手房贷款部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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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怎么查询?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2. 青岛公积金贷款咨询

1、在山东一般来说公积金没法办理转移,只能一次性提取,具体政策要问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2、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要求或者跟你对象单位协商,把证明工资提高,争取贷个人的上限,但是贷款不会考虑到你将来公积金问题,如果单位不同意,路边小广告刻章的,剩下的你懂得。。。。
3、将来满一年,你可以提取每年还贷额度的公积金。但是不如等等,双方够了再买就是了。
4、不想等,你可以争取办理组合贷款,短期商业贷款+长期和公积金贷款。
以上供参考,个人觉得看房子也要好几个月,随便也能把你公积金的时间等够。

3. 青岛关于公积金贷款事宜?!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区范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 
亲戚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第五条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居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等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第四章 提取额度 

第十一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农行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五条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第十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第十九条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规定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单位审核不严或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关于公积金贷款事宜?!

4. 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满足这些!

      现在不少人买房,都会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办理成功,房贷利息远远低于银行商贷,能节约一大笔利息。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其他地区用户直接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情况证明、首付款证明、贷款还款卡、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证明材料、担保材料、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2、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开发商集中报送申贷材料的,可由开发商登录房地产开发单位版,由开发商进行预申请登记。

5. 青岛公积金贷款材料需要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青岛公积金贷款材料需要哪些

6. 青岛公积金还款查询方法有哪些

青岛公积金还款查询方法:
1、进入所在的城市公积金网站,可以查询缴存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
2、在首页上点击“公积金查询”,出现新的界面,界面上会告诉有两种查询方式:
第一种是声信电话
第二中方式就是网上查询。
3、接着,输入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共21位))或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卡号,至少输入两项以上内容,点击“查询”即可。

7. 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介绍!买房的都来看看!

      现在大多数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成功购房,只要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这种低息购房的福利。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今天我们以青岛为例,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
1、贷款申请      个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      开发商集中报送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2、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3、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4、邮寄或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介绍!买房的都来看看!

8.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及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及时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利于自己进行置业,然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查询呢?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来认识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
目前青岛市计算公积金额度的方式共有三种,分别是:1、依据首付款比例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2、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3、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而个人实际能够申请到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计算出的3个额度中,数目最小的那个结果。
依据首付款比例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目前,青岛市内七区商品房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商品房40万元和二手房25万元;即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五市商品房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商品房20万元和二手房15万元。根据要求,青岛七区五市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不得小于30%,二手房首付比例款则需根据所购住房的具体房龄来评定。
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从申请之日起距退休年龄后五年(男65岁,女60岁)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举个例子,根据该计算公式,如果一对夫妻两人年龄同为45岁,男方为申请人,两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为3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则夫妻两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3.6万元。
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70%;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较小值的60%。
一般情况下,市民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柜台提供身份证后,工作人员都会用以上三种方法进行计算,得到的3个计算结果中,最小的一个数目就是申请人可以贷款的最大额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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