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2024-05-17 11:40

1.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
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2、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扩展资料: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2.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法律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3.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出自《保密法》,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它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保密法》特点:
1,实行分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
2,强化技术防护,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3,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
4,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4.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谁批准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定密责任人批准。
如果是已经确定完知悉范围,又扩大的,要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
如果是原定密单位不允许扩大知悉范围的,要经过原定密单位或其上级单位批准。

5.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一、公司涉密检查一般都是查哪些?
1、保密工作组织负责人
政党领导有没有结合业务把涉密工作提上到议事日程,及时的解决存在的问题有确定领导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根据实际需求,是否设立保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管理保密工作否对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实际的监督或指导密机构和保密人员的职责和职责是否明确。
2、领导干部的保密性
每一个领导干部没有严格的遵守保密制度否知悉其主管业务工作的保密情况,在领导业务工作时是否要求保密否自愿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公设施和环境是否有保密条件。
3、保密宣传教育
保密宣传教育有没有规划的实施否与业务密切相关同特点的分类人员是否分层、集中过对保密的宣传教育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并有能力将其运用到商业活动中。
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职位的责任有没有确定下来,有没有结合业务工作中设计到国家秘密的每一个环节定制和落实的具体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保密要求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处环境是否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是否有必要的保密设备。
5、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
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的密级是否按照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密级确定,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产、交付、传播、使用、复制、提取、保存和销毁的管理是否有严格的程序和保密保证责国家秘密事项的提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重大事件和项目的机密性
对涉及到国家秘密和外事的重大活动和项目,有没有定制有操作性的保密规定没有确定领导同志负责保密工作没有定制的机构或者人员执行保密规定,并负责与对外宣传、交流有关的保密审查工作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以及如何处理涉及保密事项的知识。
7、保密检查内容
检查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人员有没有有效的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对本部门或者是本单位保密工作检查之后,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要求有没有实行改进措施。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如何认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几年内不得在境外
需要视涉密人员的岗位涉密程度而定。涉密人员脱密期,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明确脱密期限;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全部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6.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
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2、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扩展资料: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7.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法律分析: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当事人因工作原因,必须要了解国家秘密的,其应当经过国家机关以及相关负责人的批准才可以获知。根据我国《保守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载体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图文资料等。这种载体形式是目前最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这种载体形式随着办公现代化技术的发展,将越来越多。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国家秘密以某种信号形式在这种载体上流动、传输。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才能把这种涉密信息还原,知悉具体内容。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上述四种载体是国家秘密载体的基本形式。我们开展的定密工作,主要是针对这些有形的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密级,并制定具体保密措施,将这些秘密载体管住、管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8.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
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2、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扩展资料: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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