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参保时间

2024-05-18 10:28

1. 工伤保险参保时间

法律分析: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参保时间

2. 工伤保险开始的时间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2、赔偿时间:第一,治疗期间费用和一次性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后,60日内下达。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进行申请的最后期限。第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的。第三,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3、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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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伤保险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伤保险缴费时间通常在员工入职后开始。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应用中,与员工和企业签订的协议有很大关系。因此,一般来说,也可能在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几个月内支付。拓展资料: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工伤保险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4. 工伤保险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工伤保险缴纳时间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操作不当受伤时,单位应立即在这个时间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结果会在60天左右给出认定与否。伤残鉴定会在伤情稳定后进行认证,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定,大概半年左右。伤残鉴定结果下达并上缴后会在60天内给出伤残鉴定结论,以上准备资料齐全后,有关部门会在60天内会将补偿的钱打入个人银行账户,以上时间是按照最晚的时间计算,具体按照请款决定。
一、工伤认定笔录如何说
1、工伤认定是在员工或者单位递交工伤认定材料之后60天内下达。如果是事情清楚,那么认定书会在15天内下达。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煤矿骨折工伤一般多久工伤鉴定?
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由单位缴费参加,个人不用交钱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及赔偿内容由单位承担,对你不影响的。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支付
伤残鉴定结论得到后,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再就业补助金,这两金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维权提示: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申请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对劳动部门所作出的不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缴纳时间

6. 工伤保险什么时候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二、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有哪些步骤
(一)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四)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五)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六)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七)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要想获得工伤赔,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 工伤保险从什么时候

问题一:《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问题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最早建立于什么时候  1951年2月26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所以他是新中国最早的工伤保险制度。民国时期的,无法查证。 
  
   问题三:新《工伤保险条例》从什么时候起实施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规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一月份一日起施行,其中对工亡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大幅提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现已开始实施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案例。 
  
   问题四:中国工伤相关法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不看你后面的文字就会对你讲,从50年代初期我国就实行了劳卫制,就是工伤保险的先驱,50年代中期公私合营以后就开始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就是你公公这样的待遇。工伤赔偿是从1996年劳动部颁布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的,这也适应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是私企的发展促成修改的)。当时赔偿的数额也不是很大的,到了2011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才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赔偿的数额,这与很多企业对工伤员工伤愈以后普遍的解除合同有关联的举措,是帮助了不少的弱势群体。因为现在的非国企都不会那样对待你公公那样长期的工伤假期的,都要解除自己的负担。1996年的条例对于过去已经发生的老工伤没有强制的补偿条文的。 
  我给你两个建议: 
  1、你和你丈夫一起去你公公的单位,与领导协商(注意是协商或是诉苦的沟通)一下,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给与一次性补偿,理想的可以得到定期补偿。 
  2、既然你公公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以在50岁就提早退休,由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以及享受退休员工的医疗保险:1、工龄在15年以上,2、男50周岁、女45周岁,3、经过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检查鉴定得到“大部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这样你公公就与原单位脱离关系了,再也不要看人脸色或求人,和其他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样的生活。 
  第二件事你们不要先对原单位领导讲,争取拿到补偿再讲。另外进行鉴定需要350元的鉴定费,你们自己去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无业的也可以得)时,自己垫付;结论出来以后再去单位报销。凭你所描述的,你公公得到结论应该没有神马问题的,最好是鉴定时有你们借个轮椅推他过去,病历证据越多越好。 
  你公公有你这样的媳妇就是一种幸福,祝你们心想事成。 
  
   问题五:工伤保险 里面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意思?是说开始参保的时间还是什么?  自你进单位起单位为你缴纳时开始计算。 
  
   问题六: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实施的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颁布(含当日)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1年7月1日前颁布,2011年7月1日实施。理由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原《工伤保险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要与《社会保险法》保持一致,最迟要在2011年7月1日前颁布,2011年7月1日实施。 
  
   问题七:查看工伤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保险都是好的,只要买到合适自己的保险才是最好的保障 
  
   问题八:工伤保险缴费后,何时生效?  1、按现行的做法,工伤保险缴纳成功之后,就开始生效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九:那工伤保险是什么时间开始的?新的工伤保险又是什么时间开始? 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弗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 
  总 理  ***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问题十: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是何时生效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从什么时候

8. 工伤保险的期限是多久

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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