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50万

2024-05-11 00:10

1.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50万

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制定的办法。律师也在此建议群众举报时一定要实事求是绝无虚假,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严重者是会被依法行政机宴尺关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举报并晌袜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50万

2.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按照什么的原则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
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3. 隐患奖励不适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隐患奖励不适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4. 什么隐患奖励不适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制定的办法。
法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5. 隐患奖励不适应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应急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规定,省应急厅、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8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1〕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3月18日 [2] 

隐患奖励不适应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6. 山东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50万元,可以匿名举报领奖吗?

山东省人民政府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称,该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相关9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民众的监督力,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下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政府人员还强调对发现的问题不得或者授意他人进行举报,领取奖励,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从奖励办法的内容可以看出,匿名举报是不可以领奖的,只有实名才能领奖。但是举报人也不用担心自己会被暴露,工作人员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所以在我们生活之中发现有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向政府部门进行举报。
维护生产安全,人人有责。很多人认为生产问题没有发现自己的身上并不予重视,正是大家抱着这种侥幸的心理,才让生产问题频频发生。有很多企业为了维持利益的最大化,就随意的对员工进行压榨和剥削,根本就不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流程,只要能创造更高的利益,任何事情都可以做,正是这种大意的心态,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也有很多工人在事故中伤亡。
治理企业安全生产光靠政府是不行的,需要每个市民都行动起来,只要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之下,才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别是很多危险化学品企业,还有特种设备企业,由于里面存在着大量的化学物品,很容易在外界因素的刺激下发生意外,每个市民都要有担当意识,一起来维护企业生产安全。

7. 什么隐患奖励不适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隐患奖励不适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8.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什么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第十二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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