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赣州开发区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2024-05-16 01:34

1. 2022年赣州开发区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赣州开发区 征地补偿 的依据是什么? 赣州征地补偿根据最新的国家 征地 赔偿标准 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赣州的 征地补偿标准 。 二、国家征地赔偿标准 1、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 林木补偿标准 ①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②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③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④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 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 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果树补偿标准 1. 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2. 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3. 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4. 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5. 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6. 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7. 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 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农村 征地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农村集体以及农户。在告知后,凡是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等附着物,将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的征收标准以当地的政府部门为准。 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 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是各地在进行征地工作的赔偿的一个依据,各地都要以这个文件为基础,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考虑特殊性,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征地赔偿标准。合理科学的征地补偿,才能保 证人 民群众积极的配合政府的征地工作,促进城市化建设。

2022年赣州开发区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2. 赣州开发区征地补偿新标准2022年是多少?

赣州的开发区在得到政府的扶助之后就作出了征收人们土地用来建设更有利于社会的事业,但是既然要 征地 肯定会让相关公民的利益遭受到巨大的损失而不能够通过平等的关系得到补偿,下面一起来看看赣州开发区 征地补偿 新标准是多少? 赣州开发区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年是多少? 赣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赣州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赣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 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 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 拆迁 的居民进行参考。如: 石家庄 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赣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赣州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赣州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赣州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赣州开发区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如果是赣州开发区的市民正在合法使用的土地被政府以公共的名义征收回去而蒙受的损失都是可以在上述的标准下得到政府的补偿的。若在索要补偿的时候发生纠纷可以 委托律师 诉讼 。

3. 赣州征地补偿标准2022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近几日,赣州颁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对2017赣州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此次更新是针对近几年赣州的发展和土地改革的需要,结合实际对征地补偿等措施做出的阶段性调整,将在本文将赣州征地补偿办法概括为十七点为您阐述,使您更清晰的了解该办法的详细内容。      (一)将章贡区、南康区、开发区、蓉江新区、赣县区五个区统一纳入了本办法执行范围。旨在推动我市中心城区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二)明确了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外不同的安置模式。本办法规定,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区内实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两种模式;在规划建设区外的安置模式由各区自行确定。      (三)本办法明确了由市政府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统筹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四)对区政府(管委会)的征拆事权作了规范。本办法明确了五个区政府(管委会)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工作责任主体,并将七项实质性事务明确由其负责,职责清楚,权力界限明晰。      (五)明确了对被征迁人房屋面积、分户情况、可安置人口的认定强调阳光操作。      (六)考虑到我市中心城区内土地资源趋于紧缺,采取货币结算或者换算成经营性资产,可使土地利用更合理、更符合城市规划。本办法对预留用地明确了货币化结算或换算成经营性资产留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不再“兑现”土地。      (七)本办法对合法房屋面积提出了四项认定原则。      1、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2、持有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宅基地批准文件并载明了建筑面积的,以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载明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3、持有宅基地批准文件,载明了占地面积但未载明建筑面积的,按照载明的占地面积以内、三层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4、除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外,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按照120平方米以内的实际占地面积、三层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八)增设了不予认定为合法建(构)筑物的四种情形。      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或者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2、在已征收的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      3、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抢建、搭建、加层的建(构)筑物;      4、其他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目的就是要逐步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的依法确认和从严打击,让违建者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      (九)对拆迁合法建(构)筑物的补偿奖励标准作了小幅上调。原65号令执行中,有些补偿奖励已显偏低,本办法对合法住宅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补偿标准、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等作了小幅上调。      (十)本办法借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类似做法。增设了对农村住房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定性和补偿标准。      (十一)本办法对征收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准建设的企业、苗圃、果园、畜禽养殖场、砖厂、瓦窑、沙场,设定了需经合法性认定及评估两道程序。目的就是在保证被征迁企业的利益的同时,也要严格把控审核关。      (十二)对选择房屋安置的对象作了条件限制,并明确了人均安置面积。本办法规定了可选择房屋安置的三个必要条件:      1、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房屋;      2、征地公告发布前,户籍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该集体经济组织义务;      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安置。同时,也明确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人均35-60平方米确定安置面积。      (十三)为了体现更加合理公平,本办法将65号令“增计安置人口”改为 “每户增计35平方米安置面积”。      (十四)本办法明确了“立户”概念,并对户内人口的分户如何认定作了限定。即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被征迁人家庭人口,立为一户。同一户籍下,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被征迁人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允许分户;征地告知书发布后离婚的,仍按原一户计算。      (十五)明确了货币补偿安置款的组成和购房补助的确定方式。即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安置款由房屋拆迁补偿款和购房补助两部分组成。购房补助上限标准按照征收当年前三年该区域商品房交易均价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实行一年一调整。      (十六)明确了可享受购房补助的合法住宅面积上限。即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认定合法的住宅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助,但合法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按照300平方米进行补助。      (十七)明确了2017年度货币安置购房补助上限标准。赣州征地补偿办法主要更新了一些名词的定义范围,更加清晰的界定了征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也根据赣州的经济发展状况适当的调整了征地补偿的计算金额。总的来说,最新的赣州征地补偿办法明确了责任,阐明了概念,调整了补偿金额,确定了补偿方式,使赣州的征地补偿标准更加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征地造成的纠纷。

赣州征地补偿标准2022

4. 江西赣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土地:欣山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517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517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80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480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703元亩。二类土地:版石镇、车头镇、孔田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15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15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223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65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231元亩。三类土地:三百石镇、天心镇、龙布镇、鹤仔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4808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4808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321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18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961元亩。四类土地:镇岗乡、凤山乡、新龙乡、重石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383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383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66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840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766元亩。五类土地:浮搓乡、长沙乡、塘村乡、双芫乡、蔡坊乡、高云山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2691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2691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902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441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538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综上所述,关于赣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征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有专门的规定,要给予多少补偿需要先予以公告,如果对征地补偿标准不了解的可以到网站学习,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还可以自己多加了解。

5. 赣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赣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赣州市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并给予被征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范围内,对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实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两种模式。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模式由各区自行确定。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民政、审计、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下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务:
(一)委托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二)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工作方案;
(三)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人口、户籍等现状的测绘调查核实工作;
(四)认定被征迁人房屋的合法面积;
(五)认定被征迁人的安置人口数、户数;
(六)落实征地拆迁全程审计及监督事项;
(七)其他事务。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对被征迁人房屋面积、分户情况和可安置人口的认定在被征收人所在地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综上,征地补偿的具体金额是以被征收土地前几年的经济收入为基础来决定的,因此同一地区征收补偿的具体金额也是不一定相同的。建议各位对于征收补偿有异议的朋友先咨询了解清楚补偿标准后再自行核算,如果仍然出入较大可以去有关部门咨询。

赣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6. 江西省赣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西省赣州市的土地有五类:
一类土地:嘉定镇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75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305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264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151元/亩。
二类土地:嘉定镇(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小江镇、铁石口镇、大塘埠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7297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7297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988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05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459元/亩。
三类土地:西牛镇、小河镇、正平镇、大阿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5929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929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072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57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185元/亩。
四类土地:安西镇、新田镇、大桥镇、古陂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3559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3559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484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74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711元/亩。
五类土地:油山镇、虎山乡、崇仙乡、万隆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173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173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261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106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346元/亩。
由于江西省赣州市的土地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来给农民进行耕种使用的农业用地,所以政府必须在土地补偿的基础上还要对土地上所种植的农作物进行对等地补偿。如果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咨询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7. 赣州2022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赣州2018 征地补偿标准 是什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赣州市 拆迁补偿 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 集体土地征收 及 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 集体土地 及 拆迁 房屋、附属设施并给予被征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范围内,对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实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两种模式。 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模式由各区自行确定。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民政、审计、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下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务: (一)委托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二)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工作方案; (三)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人口、户籍等现状的测绘调查核实工作; (四)认定被征迁人房屋的合法面积; (五)认定被征迁人的安置人口数、户数; (六)落实征地拆迁全程审计及监督事项; (七)其他事务。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对被征迁人房屋面积、分户情况和可安置人口的认定在被征收人所在地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综上, 征地补偿 的具体金额是以被征收土地前几年的经济收入为基础来决定的,因此同一地区征收补偿的具体金额也是不一定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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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怎样规定的

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的征地年产值、各类青苗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水田)、精养鱼塘、蔬菜基地、旱地、果园、茶园、油茶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根据不同地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倍数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等费用归被征地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合法所有权人所有;被征地村民已经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所有。
征收承包期内的农业开发土地,现地类征地补偿费高于开发前原地类的,高出部分归现开发经营者所有,开发前原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土地承包人所有;现地类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开发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土地承包人所有。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使用以及分配情况,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查询和监督。
第二十条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减去所征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后4.8%的比例,安排给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预留用地。预留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预留地指标,预留用地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镇村企业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第四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一条征收土地拆迁合法住宅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拆迁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第二十二条拆迁有权机关批准建造的住宅房屋应当给予补偿。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区位补助两部分。
住宅房屋的补偿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认定:
(一)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宅基地文件注明的建筑面积内,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三)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宅基地批准文件又未明确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但征地方案公告后新建、扩建的住宅房屋面积不予认定。
第二十三条村组集体房屋的拆迁按照有效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置换,不予拆迁补偿。
第二十四条征收土地涉及农田水利机电排灌设备、电力、广播、通信设施以及其他附着物拆迁的,由拆迁单位依据评估价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涉及企业拆迁和苗圃、畜禽养殖场、砖厂、瓦窑、沙场等项目拆(搬)迁的,由拆迁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对其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实际经营内容等进行认定、补偿,不予安置。
企业的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设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迁的,给予企业生产厂房、生产设施设备补偿总额5%的搬迁损失费。
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涉及坟墓迁移的,拆迁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标准给予补偿,无主坟墓由用地者适当处置。
第二十七条拆迁经依法批准但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按照重置成新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