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的书面申请报告

2024-05-06 01:22

1. 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的书面申请报告

  辅导期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

  申请报告

  xxx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xxx钢材有限公司是由xxx和xxx共同投资成立的,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5日,税务登记证号:210106123456789,经营地址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经营范围:xxx批发、零售。公司于2006年8月15日暂认定为辅导期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而进入辅导期(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管理,本公司已设置总帐、明细帐(含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库存商品、应收帐款、应付帐款、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仓库帐等帐簿,本公司2006年8月份至2007年8月份实现应税销售收入10791614.31元,实现销项税额1834574.38元,进项税额1872823.57元,已交税金67925.78元。

  本公司坚持质量为本、信誉至上的忠旨,各项内部管理、财务制度健全,并已逐渐打开销售市场,业务量不断上升,预计2007年将实现应税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

  我公司在税收管理员的辅导下,在认定辅导期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已能够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准确进行增值税进、销项核算,现暂认定辅导期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结束,特要求认定为增值税正式一般纳税人,希予以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申请单位:XXX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日

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的书面申请报告

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结束时递交申请转正的材料有那些?

先纠正一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应的是商贸企业,“暂认定一般纳税人”针对的是非商贸企业。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办理转正手续的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可能会有差异,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以下作为参考:
    
  一、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期满的前一个月内提出转正申请,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书面申请;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到转正期间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到转正期间所有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受理后会审查递交的资料,同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审核审批完成后,会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