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情节,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05 15:15

1. 非法经营罪情节,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 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四)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情节,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条件有哪些

2. p2P法人(100%股份)被判刑,投资人本金怎么拿回?

那只能有法院结算被告公司的剩余资产。等全部资产先偿还一些有限欠款后,再赔付投资人的钱。一般不可能全额欠款的,按百分比赔付所有人。

3. 定非法经营罪受害人的钱还能追回吗

可能不一

定非法经营罪受害人的钱还能追回吗

4. 投资的钱款全部国家法院宣判诈骗了!那么投资者的钱款做何处理,如何才能拿回钱款?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既然已经被认定为诈骗了,那就没办法了,等法院宣判,认定是犯罪后,你们可以申请让犯罪嫌疑人赔偿你们全部损失。如果他们没钱还,那你们只能自认倒霉了,等什么时候他们有钱了什么时候找他们要。

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投资人怎样赔偿

该罪犯如将其款项挥霍,还真不好办。如该款项仍存在并足额,法院会判决连本带息偿还。钱不够足额,只能按比例能还多少是多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投资人怎样赔偿

6. 对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所得的赃款,是退还受害人还是上缴

凡是能够找到受害人的,一律退还受害人。已经无法找到受害人的一律上缴国库。
《刑法》对赃款的处理原则: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7. 非法集资罪投资人能拿回本金吗?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非法集资罪投资人能拿回本金吗?

8. 诈骗罪改成非法经营罪,受害人怎样维权?

公安机关初步案件定性,然后检察院起诉的时候再定性,最终定性由法院定
程序违法就得按程序重新定性一次,和判决结果没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