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内供热管道产权归属

2024-05-06 23:27

1. 楼道内供热管道产权归属

法律分析:供热系统产权分界为建筑物外墙1.5米,楼外供热系统产权为供热企业所有;楼内公用立管产权为单元内用户共有,供热企业负责维修、维护,维修双方产生的材料费由单元内用户共同分摊,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入户分支管路、附件及户内采暖系统发生损坏、丢失由供热企业负责维修,材料费由用户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楼道内供热管道产权归属

2. 楼道内供热管道产权归属

供热系统产权分界为建筑物外墙1.5米,楼外供热系统产权为供热企业所有;楼内公用立管产权为单元内用户共有,供热企业负责维修、维护,维修双方产生的材料费由单元内用户共同分摊,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入户分支管路、附件及户内采暖系统发生损坏、丢失由供热企业负责维修,材料费由用户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3. 楼道内暖气管道和塑料管这一段维修责任归谁?

一般都是归物业修理 。
首先:楼道内暖气管道按照常规就是属于公共建筑部分,肯定就是属于物业负责维修和处理。
其次:业主在收房时,已经缴纳了相关的大修基金,而公共部分被损坏,肯定是由物业负责处理。

楼道内暖气管道和塑料管这一段维修责任归谁?

4. 楼道内暖气管道的归属权和维护权

用户与公共管道的分界:以分户锁闭阀或管道井内分户热量表前的第一个阀为界,该阀以外的管道设施归供热公司或物业公司维护维修,户内归业主维护维修。
零部件在组装前必须经过以下过程处理:
1、根据加工要求,部分零部件需要做抛光处理,表面不能有加工毛刺等。
2、所有零部件进行脱脂处理。
3、脱脂完成后进行酸洗钝化,清洗剂不含磷。
4、酸洗纯化后用纯净水冲洗干净,不能有药剂残留,碳钢部件省去此步骤。

扩展资料:
清洗干净的部件必须密封保存,以供安装。对安装过程要求如下:
1、安装车间必须保证洁净,或者搭建临时的洁净区域,例如用新购的彩条布或者塑料薄膜等、,防止在安装过程中有灰尘进入。
2、装配工人必须身着洁净的纯棉工作服,头戴纯棉帽,头发不能外漏,脚穿干净鞋子,手戴塑胶手套,脱脂、。
3、装配用工具必须在装配前进行脱脂清洗,保证洁净。
4、2012年以后居民楼中暖气阀门多为磁力阀门,很多不法商贩假冒磁力钥匙进行销售,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请网民慎重选择,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开关钥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暖气阀门

5. 物权法关于楼道内供热管道的产权区分

供热管道公用部分与住户产权分界划分:一、供热系统产权分界。建筑物外墙1.5米,楼外供热系统产权为供热企业所有;楼内公用立管产权为单元内用户共有,供热企业负责维修、维护,维修双方产生的材料费由单元内用户共同分摊,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入户分支管路、附件及户内采暖系统发生损坏、丢失由供热企业负责维修,材料费由用户负担。【摘要】
物权法关于楼道内供热管道的产权区分【提问】
供热管道公用部分与住户产权分界划分:一、供热系统产权分界。建筑物外墙1.5米,楼外供热系统产权为供热企业所有;楼内公用立管产权为单元内用户共有,供热企业负责维修、维护,维修双方产生的材料费由单元内用户共同分摊,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入户分支管路、附件及户内采暖系统发生损坏、丢失由供热企业负责维修,材料费由用户负担。【回答】
二、供暖费用:未安装散热器的厨房按使用面积50%计算;未安装散热器的封闭阳台,与房间之间隔断门属原设计的,按阳台使用面积的50%收取供暖费;与房间之间隔断门属用户自行安装的,按阳台使用面积的100%收取供热费。三、阁楼的暖气费用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安装使用散热器的阁楼,供暖费=阁楼的平均层高÷该楼标准层高×供热价格×阁楼使用面积;对于跃层住宅中不使用散热器的楼层,按使用面积的50%收取供热费。【回答】
法律依据:第十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住宅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内无独立分隔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物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第十一条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物业管理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登记表;(二)立项批文;(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五)规划条件书和规划总平面图;(六)其他相关材料。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证明。建设单位应将经备案【回答】

物权法关于楼道内供热管道的产权区分

6. 楼道内供热管道维修归谁负责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供热管道倘若安装不当、老化或损坏,在使用中就容易出现故障,会出现暖气不热的现象。倘若楼道内的供热管道故障,该由谁负责维修呢?就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一起来了解下相关内容吧!
楼道内供热管道维修归谁负责
归小区物业或当地供热公司负责,因为楼道中的供热管道是公用的,所以当管道出现故障时,若还在保修期内,应由供热公司负责;若已经超过保修期,则应由全体业主投票,使用维修基金来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供暖前需要注意什么
1、不能私自拆卸供热设施
在正式供暖前,住户不可私自改动或拆卸供暖设备,在进行打压试验时,要密切关注自家供暖情况,若存在漏水现象,需及时报修。
2、不可用水泥封住散热器支撑腿
在供暖时,散热器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位移现象,倘若业主用水泥将散热器牢牢固定住,那散热器就不能位移,其内部的管件连接点就得承受较大的拉力,会对管件造成一定的损坏,从而导致出现漏水故障。
3、不要在暖气片上堆积杂物
有的业主为了美观,会在暖气片外装上一层暖气罩,但这种做法是不妥的,这样不仅会热量的散发,也会直接影响供热效果,暖气片一旦发生故障,维修起来较为麻烦。
4、重视漏水问题
在供暖前,倘若就已经发现某处存在漏水问题,需要及时申报,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倘若漏水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到暖气的使用舒适性,也会为后续的维修带来难度。
小编的话:以上关于楼道内供热管道维修归谁负责的介绍就到这了,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些参考,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齐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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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道供暖管道责任如何划分

北方家庭一般采用集中供暖的方式,若寒冷的冬季,楼道供暖管道出了问题,大家的身体和精神都会受到影响,那么楼道供暖管道出问题责任该如何划分呢?供暖方式哪种好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楼道供暖管道责任划分
主要看管线由哪方管辖,在供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供热公司与物业的管辖范围。供热公司的管辖范围为业主的楼头入口装置处第一道阀门开始。而物业管辖门后法兰开始。若供暖管道出现问题,应该先看合同,谁的管辖出了问题由谁负责维修。
二、楼道供暖方式哪种好
1、集体供暖
集体供暖相对来说较为轻松,它指的是小区开发商、供暖公司等组建的统一取暖方案。只需缴纳相关费用就可以享受供暖,而且温度相对较均衡,不会忽冷忽热的现象。但是采暖时间和温度不可自行控制,就算无人在家暖气也照常运行,所以耗能比较大。而且集体供暖系统会发出水流声音,还有可能出现顶层和底层住户温差不均匀的现象。
2、壁挂炉采暖
壁挂炉采暖炉集气、水、电于一体,在给家居供暖的同时还可以为用户提供生活热水,壁挂炉自身体积小、自重轻、安装起来灵活简便,而且升温快,温度也较均衡。但是壁挂炉主要燃料是天然气,因此供暖成本相对来说较高。
文章结语:关于楼道供暖管道责任划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管道出现问题,要及时与供暖单位或者物业联系,早日解决问题。如需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齐家网资讯平台。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精彩内容。

楼道供暖管道责任如何划分

8. 物权法规定供暖管道归属权

一、1、供热管道公用部分与住户产权分界划分,供热系统产权分界。建筑物外墙1.5米,楼外供热系统产权为供热企业所有;楼内公用立管产权为单元内用户共有,供热企业负责维修、维护,维修双方产生的材料费由单元内用户共同分摊,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二、法律关于物业的规定有什么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3、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