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更改企业法人吗?

2024-05-18 10:23

1. 单凭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更改企业法人吗?

单凭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更改企业法人,更改企业法人不仅需要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原件,本人不能到场签字的还必须签署委托办理的委托书,由受托人凭借完整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才能办理。

单凭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更改企业法人吗?

2. 公司法人变更需身份证原件吗?

法律分析:原件可以不带,但是要带盖章或者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并在税务部门留存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 法人变更本人不到现场,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吗

您好,法人变更本人不到现场,需要带身份证原件的。不到现场是无效的。【摘要】
法人变更本人不到现场,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吗【提问】
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到现场吗【提问】
您好,法人变更本人不到现场,需要带身份证原件的。不到现场是无效的。【回答】
您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可以带身份证原件,也可以带复印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回答】
谢谢【提问】
您好,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点有: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回答】

法人变更本人不到现场,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吗

4.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要原负责人签字吗?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要原负责人签字的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答者注:不用原法人到场。只需要提交:按照《公司法》召开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更换(变更)公司法人的决议;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等

5.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要原负责人签字吗?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答者注:不用原法人到场。只需要提交:按照《公司法》召开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更换(变更)公司法人的决议;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等【摘要】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要原负责人签字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你稍等一下我看一下您的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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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要原负责人签字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回答】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答者注:不用原法人到场。只需要提交:按照《公司法》召开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更换(变更)公司法人的决议;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等【回答】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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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1、准备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即新上任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和原来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7. 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去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依据该法律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到场。
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先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取得所有股东的同意。全体股东在相关法定文件上签字。工商局只有收到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材料才能受理变更事宜。
具体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供的材料如下: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股东亲笔签署的相关法定文件。
一、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六)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重庆分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去吗

8.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手续

1、总公司盖章及法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表》(1份,原件);
2、变更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内填报);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5、总公司出示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内填报);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一、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