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这样补偿合理吗

2024-05-05 22:35

1. 新农村建设这样补偿合理吗

这个不违规,具体合理与否得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新农村建设这样补偿合理吗

2. 新农村建设补偿问题?

物权法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第二十条 农村

3.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1、道路建设方面的补偿,对公路硬化的补偿是每公里伍万元,而通农户的公路是每米10元。老王盘算了一下,她们村所修的道路至少也应该是10万元的经济补偿款项。
2、新农村房屋补偿,国家对于新建每间房屋补偿200元,外墙贴砖将每平方米补偿3元,如果外墙是涂料则每平方米补偿2元,院坝硬化每平米奖励8元,新修的栏杆每平方补偿4元,如果农民修建花台每平方补偿4元。这样算下来,每个农户的房屋国家也补偿了万元左右。
3、一建四改的补偿,主要是改井、改厕、改圈、改厨改灶,均每户补偿100元,建主要是沼气池。
4、其它经济补偿,主要是水利设施,配置办公室等补偿,将按照规定对其奖励,如修建堰塘每亩奖励2020元,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新建奖励3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4.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的标准,在国家层面,不同的拆迁项目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5.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6. 新农村建设的赔偿与补助是怎么算的?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现将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予遵照执行。此前县有关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1.《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
2.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 
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价格 元/㎡ 
类别 价格 房屋结构装修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庐城规划区 一类镇规划区和工矿区 
框架 720 690 全部或承重部分(柱、梁、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混 I类 650 620 钢筋混凝土构造梁、柱,主要是砖墙承重,外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内墙普通粉刷,普通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 
II类 600 570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结构,外墙面水泥砂浆,内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I类 550 530 240砖墙或毛石墙承重,大瓦屋面,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木 II类 500 480 240实心墙或空斗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注:本标准中一类镇为:冶父山、罗河、龙桥、矾山镇,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参照一类镇标准执行,具体由庐江县政府确定。 
2.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5年以内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30年 31年以上 
成新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3.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4.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自行搬迁的按2次支付,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12个月。
5.树木补助标准 
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树木 10cm以下 棵 1 5.00 1、非人工培植的野生树木不补助; 
2、树干直径应从树木1米处计算; 
3、竹林按2500元/亩计算; 
4、除林地外,其他土地上10cm以下的树木行间距小于1米的,按1000元/亩补偿,不再补偿青苗费。 
树木 11-20cm 棵 1 10.00 
树木 21-30cm 棵 1 20.00 
树木 31-40cm 棵 1 30.00 
树木 41cm以上 棵 1 40.00 
果树 不足3年 棵 1 20.00 
果树 3年以上 棵 1 50.00 
6.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 目 补 偿 标 准 备 注 
水池 普通水池 30元/个 
陶瓷不锈钢水池 40元/个 
雨蓬 20元/平方米 
锅灶 单口 150元/个 
双口 200元/个 
面盆 50元/个 
围墙 砖砌 40元/平方米 
石砌 30元/平方米 
门楼 砖混 400元/座 
砖木 150元/座 
土瓦 100元/座 
水井 砖砌 1500元/口 超过10米部分,每深1米 
增加100元 
压水井、沼气池 300元/口 
空调 柜式 150元 移机费 
分体式 120元 
窗式 80元 
热水器 光电太阳能 160元 移机费 
其他 60元 
电 话 120元 迁移费 
有线电视 80元 迁移费 
水箱拆装费 100元 
座便器 60元/套 
浴缸 150元/套 
整体厨房(拆装费) 300元/套 
整体浴室(拆装费) 100元/套 
抽油烟机 50元/套 迁移费 
室外砼地坪 20元/平方米 
砖粪窑池 30元/平方米 
迁坟 350元/冢 
附属房(含阁楼、披厦) 砖混 300元/平方米 
砖木 200元/平方米 
简易 60元/平方米

7. 新农村建设补偿

答;一、道路建设 
 (1)公路硬化(村道宽3.5m以上,社道宽3m以上,厚度20公分)50000元/公里; 
(2)硬化通户路每米奖励10元; 
二、民房打造 
 (1)房屋新建每间奖励200元(其它奖励标准与旧房装修一样); 
(2)封檐座脊每间奖励30元; 
(3)外墙贴磁砖每平方米奖励3元; 
(4)外墙刷涂料、搓沙每平方米奖励2元; 
(5)院坝硬化每平方米奖励8元; 
(6)新修栏杆每米奖励4元; 
(7)修建花台每平方米奖励4元; 
三、一建四改 
(1)改井一口奖励100元; 
(2)改厕每户奖励100元; 
(3)改圈每户奖励100元; 
(4)改厨改灶每户奖励100元; 
(5)修建沼气池每口奖励标准以农能办规定为准 
四、水利设施(利用项目资金建设不予补助) 
 整治堰塘(鱼塘):面积1-2亩每口奖励2000元,面积2-3亩每口奖励4000元,面积3亩以上每口奖励6000元; 
 新修堰塘(鱼塘):面积1-2亩每口奖励10000元,面积2-3亩每口奖励20000元,面积3亩以上每口奖励30000元;(验收标准:塘堰硬化或石砌,边坡硬化表处,埂高不低于2m、蓄水深1.5m以上) 
五、阵地建设(统一配置办公设施) 
(1)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整修奖励15000元; 
 (2)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新建奖励30000元(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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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补偿

8. 新农村建设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宅基地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二、福建省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农村田心村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方案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