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利率管理体制改沿革

2024-05-06 13:08

1. 1.我国利率管理体制改沿革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沿革
中国利率市场化在改革进程中稳步推进。

——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的基本设想。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改革的基本思路。

——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1998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
——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探索贷款利率改革的途径。1998年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2002年又进一步扩大试点。同时,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完善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体系。

——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2年扩大农场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从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从2004年3月25日起,对期限在1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浮息分三年逐步到位,且到位后加点幅度减半执行。
——改变贷款利率计结息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利率计息方式的改变纠正了以往存款利率固定不动、贷款利率按年变动的不对称性。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自主确定计结息方式,

——2004年10月28日调高利率,同时加快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步伐,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至少调高0.20个百分点。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6.12%的0.9倍(即5.51%),比现行优惠利率5.31%高0.20个百分点。
——2006年4月2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6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同改革之初相比已明显提高。回顾中国利率市场化所走过的道路和国际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基本经验,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始终注意改革进程与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能力和中央银行对利率的宏观控制能力相适应,保证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

1.我国利率管理体制改沿革

2. 我国利率体制

我国利率体制是市场化

一、什么是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其实质是把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的主体自主决定利率的过程。

利率市场化其实质是把利率的决定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及其对金融市场走势的判断,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金融市场利率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和市场化利率。

利率市场化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金融活动是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的资金
交易活动。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交易的资金规模、价格、偿还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
条款进行反复权衡和选择。


第二,利率的数量结构、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应该由市场自发选择。金融交易的双方应
该有权就某一项交易的具体数量、规格、期限、风险及其具体利率水平达成协议,从而为整
个金融市场合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第三,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
它们市场交易量大、信息披露充分从而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
利率水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经过10多年发展,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现将截至目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简要介绍如下:

2003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这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框架加快了利率改革的进程。

2007年1月,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开始正式投入运行。目前以其为基准的市场交易不断扩大,Shibor在货币市场的基准地位初步确立。

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2015年10月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扩大利率的浮动范围;二是放开贷款利率的同时管制住存款利率,然后再逐步过渡到放开存款利率;三是从开放国债市场、推动国债改选利率市场化和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以及大力发展和开放商业票据贴现市场等方面来分阶段和步骤来实行利率市场化。

3. 我国现行的利率制度

法律分析:不同的利率体制取决于不同的经济制度,一般而言, 利率体制由三个层次构成;一是作为其核心的利率形成机制;二是建立在利率形成机制基础上的利率运行机制;三是为保证前两者良性运转而建立的利率调控机制。
法律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我国现行的利率制度

4. 我国利率管制的主要改革变化和政策

随着2000年9月21日外币贷款利率的放开,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将呈加速之势。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将我国利率进一步改革的进程安排得十分紧凑,大有利率不日就有完全市场化之势。笔者认为,探讨利率市场化问题必须要认清我国利率改革的现状及其与利率完全市场化的差距,以及我国目前利率市场化的难点,只有认清这些问题,才能科学地把握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我国目前利率市场化的重点应放在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方面,而不是去为利率市场化设计进程和制订时间表。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目前我国的这种低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金融商品的价格,也使得利率这一重要的经济杠杆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很多人主张通过利率市场化来理顺金融商品的价格体系,提高利率的敏感性和弹性,恢复利率杠杆应有的作用。我们认为,利率市场化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一个必然进程,谁也没有理由反对利率市场化,但目前我国宏微观经济环境都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过快推进。

  1、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低。我国过去长期搞计划经济,建立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许多方面都与成熟市场经济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2、利率运作主体行为不规范。(1)中央银行的独立自主性不强。中央银行并未真正拥有利率的制订权和调整权。(2)国有商业银行行为非市场化。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产权制度建设落后,银行的产权界定模糊,加上管理层和一般员工没有利益驱动机制,使得所有者和经营者难以实现利益的激励兼容,经营者非市场化选择的倾向很强,这是引致银行效率低下的根源所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非市场化行为的存在,即使利率自主权放开,银行也难以按照市场规律借贷资金。(3)企业的行为不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并未达到预定目标,其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利益推动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企业只负盈不负亏,在国家的保护伞下安稳过日子,利率高低对其来讲并不很重要。

  3、企业对利息的承受能力低下。

  4、金融监管不完善。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因不能摆脱行政干预而缺乏超脱性和真实性。另外,监管标准、手段和技术也不能确保监管的信息质量和使金融机构采取稳健和审慎的经营原则。

  二、为利率市场化积极创造条件

  在我国这样一个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要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需要一个很长的过渡期。就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点而言,不是去设计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和时间表,而应是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如前所述,利率市场化同一国的市场经济完善程度、金融交易主体的市场化倾向以及金融监管等外围制度环境紧密相关,所以我们应从这些方面着手,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

  1、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从西方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是在市场经济相当成熟的条件下放开利率的。应该说相对有效的市场机制有利于熨平利率放开后金融领域乃至经济的波动。我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几年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但是我国的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育都不完善,这就极大地制约了利率的市场化。当然,深化市场经济的改革不仅要建立有效的市场,更需要经济主体行为的市场化。

  2、培育利率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行为。(1)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目标并未摆脱对国家计划和经济增长目标的依附,中央银 

    行甚至还承担着大量的财政职能。在这种央行与政府关系难以理顺的条件下放开利率,很难保证中央银行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来调节利率。因此,现实的选择是:一方面,必须分离政府与央行的“天然”联系;另一方面要提高中央银行自身管理水平,使其能够做到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去调控商业银行利率和其它市场利率。(2)构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利率制度中,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充当央行货币政策中介,另一方面又要根据货币政策的意图调控企业和居民的行为。商业银行的这一中介地位,要求它必须是自负盈亏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否则无法起到中介传导作用。对此,我们只有加快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才有可能实现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运作。首先,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解决我国国有银行长期所有者虚置的现象,实现国有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激励兼容的市场化运作。其次,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原则,重组国有银行的内部组织和机构体系。最后,建立规范透明的财会制度,强化股东、外部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发布。此外,我们还应放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组建一批新的商业银行,为利率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3)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提高居民的金融意识。

  3、把握好利率改革的着力点。(1)增强利率的敏感性和弹性,利率敏感性和弹性较低是我国七次利率下调效果不显著的根源。而利率的敏感性和弹性状况,一方面取决于利率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又取决于银行和企业的改革状况。所以一方面我们要逐步放松管制,即放宽利率的浮动范围和幅度,另一方面要加快银行和企业的市场化进程。(2)明确利率调整目标。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央银行利率变动的着眼点是整个宏观经济状况,而不是企业的利息支出负担问题,只有从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出发考虑利率水平变动,利率才能发挥其作为间接宏观调控重要工具的作用,所以应将我国的利率调节目标转移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上来。事实上,目前我国以降低企业利息负担为目标的利率调整方式,既不利于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也不利于国有经济部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3)重构利率结构,理顺利率关系。要对现行利率划分方法进行改革,根据企业和金融机构会计制度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期限、数量、风险等因素设置利率档次,划分利率种类;要逐步清理优惠贷款利率,明确贴息来源,减轻商业银行的负担。

  4、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利率放开后,要保持资金市场秩序,不能像过去一样靠行政命令来实现,而必须依赖于灵活有效的金融监管。首先,金融监管要摆脱行政干预,独立自主地进行;其次,要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实现层层负责;最后,要尽早制定科学的监管标准,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