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2024-05-12 15:20

1.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1] 
2011年3月2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2011年4月20日起,海南省试点执行,成为继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和马祖、金门之后,第四个实施该政策的区域。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1]  ,7月1日起,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且不限次数。 [2]  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手机等电子消费类产品纳入其中;同时取消了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 [2]  。
2020年7月1日海南省离岛免税新政实施至10月19日,海关共监管离岛免税购物金额达108.5亿元、件数1162.8万件,购物旅客143.9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218.2%、142%、58.5%。 [3]  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截至12月24日,海南四家离岛免税店总销售额(含有税)224.5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免税销售192.3亿元,同比增长191%。 [4]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2.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一、离岛免税政策  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旅客  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离岛免税店  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中服三亚免税公园、海旅免税城、全球精品海口免税城等。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3. 海南岛离岛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海南岛离岛免税政策

4.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海南省的离岛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为30000元,且无次数限制。
法律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一、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二、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

5. 海南离岛免税条件

法律分析:1、已经购买离岛机票(或离岛火车票或离岛船票)和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或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官网、海南免税店、三亚国际免税城官网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3、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法律依据:《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二 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海南离岛免税条件

6. 离岛免税区的海南离岛免税具体内容

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该政策自2011年4月20日起试点执行。业内人士透露,购买5000元以内的商品,和含税进口商品相比,税率优惠大约在30%至50%之间。购买一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优惠大约在15%至30%。

7. 海南离岛免税额度

海南离岛免税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只有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和省内居民可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法律依据】《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第四条  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第五条  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第七条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海南离岛免税额度

8. 海南离岛免税额度

海南离岛免税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只有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和省内居民可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第四条  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第五条  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第七条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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