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交房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2024-05-11 18:22

1. 还没交房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实践中交房时确实是要交维修基金的。一般是在交房时缴纳维修基金费用。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合同时一定会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何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还没交房就要交维修基金吗

2. 没交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没交房让交维修基金不合法,实践中交房时确实是要交维修基金的。一般是在交房时缴纳维修基金费用。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合同时一定会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何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3. 没交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
没交房让交维修基金不合法,实践中交房时确实是要交维修基金的。一般是在交房时缴纳维修基金费用。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合同时一定会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何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没交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4. 不交维修基金可以交房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维修基金是必须缴纳的。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5. 不交维修基金就交房可能出现原因

(一)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二)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摘要】
不交维修基金就交房可能出现原因【提问】
亲亲你好哦~不交维修基金跟交房没有关系哦【回答】
是开发商交给业主,而维修基金是交房后,拿钥匙时,与物业费一块交,【回答】
拿钥匙了【提问】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无法办理房产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回答】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回答】
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就需要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业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回答】

(一)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二)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回答】
 (三)住宅需要大修或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四)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回答】
开发商不够交房条件,或实际交房面积与预售面积相差较大。物业先交房,没收维修基金,政务大厅窗口也暂不能交。这是否是开发商有未完成交房的那些工作造成的【提问】
亲亲是开发商造成的【回答】
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回答】
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回答】
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回答】
最怕开发商有手续未完成直接交房【提问】
其中可能是什么因素让开发商先交房,不管维修基金了!【提问】
可以的呢【回答】
可以先交房【提问】
是吗?【提问】
亲亲是的呢【回答】
可以先交房【回答】

不交维修基金就交房可能出现原因

6. 不交维修基金可以交房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维修基金是必须缴纳的。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7. 不交维修基金可以交房吗

不可以。维修基金是必须缴纳的。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一、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规定如下: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二、维修基金开发商可以代收吗
开发商是可以代收房屋维修基金的。业主在交房前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途径可以存入房屋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也可以请开发商代为收取。维修基金和契税可以由开发商代收办理缴纳手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应急维修中维修资金也有1/2限制吗?
实施应急维修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无需双2/3以上业主同意(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
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相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业主对分摊情况提出质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不交维修基金可以交房吗

8. 房子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的回答,是办房产证需要交公共维修基金。
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