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预报新规

2024-05-08 11:42

1. 创业板预报新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5.3.1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5.3.2 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一)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二)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三)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四)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

创业板预报新规

2. 创业板预告2020新规

法律分析:2020年新规规定创业板需要披露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其中半年报和年报业绩变动50%强制披露预告,一季报和三季报预告自愿披露,2021年6月1日之后创业板只需披露半年报和年报,一季报,三季报自愿披露。注意不是预告,而是季报都不强制披露,公司自愿披露。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的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上市协议、相关主体的声明与承诺,对第 1.4 条规定的主体进行自律监管。

3. 创业板预报新规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5.3.1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5.3.2 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一)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二)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三)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四)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

创业板预报新规

4. 创业板业绩预告新规定

法律分析:业绩预告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5. 创业板新规取消强制预告

法律分析: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情形还需要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 净利润指标:净利润为负;2、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3、 净资产指标:期末净资产为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创业板新规取消强制预告

6. 创业板新规则

创业板开户规则

7. 创业板新规则

一、先开通权限
新增创业板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并具备24个月A股交易经验。
存量创业板投资者,东方财富证券用户,在东财app内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电子版即可。
二、搞掂网上打新资格
T日打新股,以T-2日起算,往前推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至少1万元。才能具备网上打新的起步资格。
每5000元股票市值,对应一个“申购单位”,也就是500股。不足5000元市值的不算额度。
持有的深交所股票市值越多,申购单位越多。但申购数量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其实不用那么复杂。在东方财富证券开户交易的用户,只要打开东方财富app,点击“交易”按钮,第二行新股申购,点进去,新股可申购额度一目了然,不用自己再去算了。注册制下创业板打新不用预先缴付资金,等中签了再交。
至于是否中签,T+2日就会出结果。东财证券用户,可以在中签查询里直接查结果和应缴款金额。
申购时间的话,东财app的新股新债申购界面都写了,在该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即可。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的新交易规则


扩展资料: 
交易时间
9:15-9:20开盘集合竞价时段,接受限价单,可以撤单
9:20-9:25开盘集合竞价时段,接受限价单,不可撤单
9:25-9:30静默期,不接受限价单,不可撤单,此时段提交的限价单,9:30开盘后由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
9:30-11:30/13:00-14:57连续竞价时段
14:57-15:00尾盘集合竞价时段,只接受限价单,不可撤单。
15:05-15:30盘后定价交易。有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的限价不能超过涨跌幅范围。收盘后,按时间优先原则,以当天收盘价为基准,逐笔连续撮合。未能成交的单子是可以撤单的。
二、交易数量
100股或其整数倍,不可以101或者102股的买卖。但是当手头股票只剩下不足100股时,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三、涨跌幅限制
1、新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前5天,不设涨跌幅限制。
2、第6天开始,以第5天收盘价为基准,涨跌幅限制为20%。
四、挂单申报价格范围
无论是有还是无涨跌幅限制,买入申报价≤买入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卖出基准价的98%。
投资者原来为买入卖出方便,直接按涨停板买进、跌停板卖出的填单方法就行不通了。这点尤其注意。
举个常见例子,一只正常交投活跃的股票,有买五卖五。
买入是“限高买”,不允许随意挂高价哄抬。卖一是10.50,则10.50*102%=10.71,买入挂单,价格不能高于它。
卖出是“限低卖”,不允许随意挂低价。买一是9.50,则9.50*98%=9.31,卖出挂单,价格不能低于它。

创业板新规则

8. 创业板业绩预告新规是强制披露吗

法律分析: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的,应披露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比较基数较小情形的,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