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使用别人的医保卡

2024-05-10 13:53

1. 冒名顶替使用别人的医保卡

尽可能尽可能不要,这是违规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保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因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使用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将由持卡人本人承担。针对将本人医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问题,目前国内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可给予罚款和停止持卡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假如拿着他人的医保卡住院,医保经办机构稽查人员发现有冒名顶替住院的,经查实后,除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外,将按套取国家医保基金给予处罚;对严重违规触犯刑律的,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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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使用别人的医保卡

2. 医保冒名顶替 3000元

本市将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病种扩大到15种,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将更加便捷。[补助病种]扩大到15种在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等9种慢性病基础上,新增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下同)、白塞氏病、肝硬化(包括酒精性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胆汁淤积性肝硬化等,下同)等6种,这15个病种纳入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对新增的6种慢性病的病种诊断标准,市医保中心目前组织专家正在制定中,预计今年六七月份将对新增的6种慢性病参保人员进行检诊。[起付标准]调整到300元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调整前,定点三、二、一级医院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分别为850元、500元、4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零售药店为400元。调整后,各级别定点单位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均为300元。调整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85%。调整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统一为85%。[白血病]年补助5000元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的统筹基金年最高补助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新增补助病种中,白血病年最高补助限额达5000元。其他病种年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甲状腺功能亢进、肺结核1000元;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为18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2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塞氏病、肝硬化3000元。经检诊认定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原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增加500元。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结算年度内的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不受住院次数影响(不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因慢性病住院治疗期间(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结算年度内,因补助病种办理家庭病床治疗1次的,门诊慢性病补助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减半;办理2次(含2次)以上的,本年度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补助待遇核减在次年进行。[诊疗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政策调整前,只是药品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调整后,除药品费用外,还将检查和治疗费用也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所选慢性病定点单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包括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应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实用手册)或《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实用手册),且是治疗检诊认定合格病种的医疗费。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在定点单位须持IC卡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属于自己应承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单位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保中心与慢性病定点单位结算。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不得上传虚假信息,套取医保基金,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诱导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选择定点单位。对违反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的定点单位将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门诊慢性病补助的有关规定,不得冒名顶替使用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对弄虚作假取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追回已补助的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结算方式]持卡现时结算从2008年7月1日起,现金垫付一年一报的结算方式改为持卡现时结算。具体地,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白塞氏病、肝硬化的检诊、复检、定点单位选择工作由医保中心组织安排,经检诊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从2008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最高补助限额折半计算。2008年1月1日前已检诊合格的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从2007年12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待遇。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发生的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医保中心在2008年6月30日前根据各定点单位上传信息将已发生的补助费用一次性拨付到IC卡中。从2008年7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单位须持卡就医。门诊慢性病患者从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本规定执行。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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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保冒名顶替如何举报

一、冒名顶替住院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冒名顶替住院:1、非参保人员利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住院的;2、伪造医疗保险证就医的;3、医护人员参与构成冒名顶替住院行为的;4、其他属于冒名顶替住院的行为。参保人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停保、或者是取消医保资格定点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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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冒名顶替如何举报

4. 医保卡冒名顶替后患者病故怎么处理

亲您好,一、冒名顶替住院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冒名顶替住院:
1、非参保人员利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住院的;
2、伪造医疗保险证就医的;
3、医护人员参与构成冒名顶替住院行为的;
4、其他属于冒名顶替住院的行为。

参保人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停保、或者是取消医保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资格。
亲亲您好,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医保卡冒名顶替后患者病故怎么处理【提问】
您好,欢迎使用百度知道在线一对一咨询服务,我是百度知道答主,接下来将由我为您解答,很荣幸为您服务,我将认真且仔细对待您的问题,打字和整理资料可能需要几分钟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哦。😊😊🙂【回答】
亲您好,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勒令顶替者将违规所得划到医保基金里,如不从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亲亲您好,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医保局已经移交到司法机关了【提问】
亲您好,一、冒名顶替住院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冒名顶替住院:
1、非参保人员利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住院的;
2、伪造医疗保险证就医的;
3、医护人员参与构成冒名顶替住院行为的;
4、其他属于冒名顶替住院的行为。

参保人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停保、或者是取消医保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资格。
亲亲您好,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持卡人不知道自己的卡被别人用了,是他父母给的,现在病人已经亡故了,这个移交司法程序的话,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啊?医保报销金额是24万多【提问】
患者自己是农村合作医疗,持卡人是低保合作医疗,俩人都参报了【提问】
亲您好,已经移交到司法程序,且金额过大,会对其持卡人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以后都无法使用医保,如进档案,以后子女也无法过政审。您可以搜集你不知情的证据。上诉。【回答】
持卡人现在是不知情的,这是事实,是他父母给患者的,患者是个三十岁的小伙子,去住院的时候是走路去的,到医院检查以后是说要做心脏手术,然后手术就失败了,这样的话追究谁的刑事责任啊【提问】
现在这边的律师和医保局的人都说会进失信人员名单,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也是心里没底【提问】
亲你好,事实也需要有证据呀,法律不是听片面之词的,是需要讲证据的,建议您还是可以多想一下对您有利的信息,等待司法局的结果。多找一些信息总是对自己更有利一些。【回答】
嗯,现在追究的话就是追究持卡人的责任是吧?其他人不会追究责任吗?医院方面有没有责任啊?只要找出持卡人不知情的证据就可以了吗?【提问】
亲您好,医院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医院没有仔细核对持卡人与使用人的信息。【回答】

5. 医保顶替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保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因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使用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将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保顶替怎么处理

6. 冒名顶替上班交社保怎样处理

1、冒名顶替上班是违反劳动法的,属于欺诈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 农村医疗保险冒名顶替报销

一、冒名顶替住院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冒名顶替住院:1、非参保人员利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住院的;2、伪造医疗保险证就医的;3、医护人员参与构成冒名顶替住院行为的;4、其他属于冒名顶替住院的行为。参保人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停保、或者是取消医保资格定点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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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冒名顶替报销

8. 农村医疗保险冒名顶替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