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代客理财是否合法

2024-05-04 00:35

1. 私人代客理财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合法的。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维护的。所以说,这种情况只要是正常的投资是合法的。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则,代客炒股理财可以经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经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富品操作。假设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固然可能(或可以)签署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私人代客理财是否合法

2. 私人代客理财是否合法

1.合法的。
2.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维护的。所以说,这种情况只要是正常的投资是合法的。
3.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则,代客炒股理财可以经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经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富品操作。假设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固然可能(或可以)签署合同。

3. 代客理财犯法吗

在财大师上看到了这类信息,可以明确的回答楼主,如果是证券公司代客理财那是犯法的,是证监会明文规定的。《证券法》第142条指出“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第194条指出“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要求以客户名义管理资产的“代理关系”与《信托法》以受托人名义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关系”是有区别的。具体是什么样的代客理财楼主你也没说清楚。        
针对楼上的基金是代客理财,大概是这样的: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属资金信托关系,因此,管理人不仅不承诺保障投资人某种固定的投资回报,而且应按信托规则,不管运作盈利与否,都要从基金净资产中提取规定的管理费。与此相异,私约资金的出资人与管理人之间是一种资金的私下委托投资关系,出资人绝大多数要求管理人保障某种固定回报率。

代客理财犯法吗

4. 可以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吗?

根据《证券法》,代客理财必须具有投资咨询资格及资产管理资格。
而开设具有投资咨询资格及资产管理资格的投资公司,需要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到现在为止,监管部门暂时没有开放私人和机构定向代客理财的政策。
从民事刑事判例案原则,类似的案件有类似的判决,北京福建已经有案例判决代客理财者需要赔偿投资者所有损失。原因是代客理财者没有资质代客理财,属于非法约定,法院不承认投资者与代客理财者之间的合同有效性。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代客理财的风险远远高于获得收益的风险。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5. 代客理财违法不

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则,代客炒股理财可以经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经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富品操作。假设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固然可能(或可以)签署合同,但这种合同不是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则的规范的信托合同或者拜托合同。因此,固然不能说这种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维护的。

代客理财违法不

6. 2015年个人开展代客理财合法吗

  个人可以开展代客理财,不过要具有投资咨询资格及资产管理资格
  根据《证券法》,代客理财必须具有投资咨询资格及资产管理资格。而开设具有投资咨询资格及资产管理资格的投资公司,需要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到现在为止,监管部门暂时没有开放私人和机构定向代客理财的政策。
  从民事刑事判例案原则,类似的案件有类似的判决,北京福建已经有案例判决代客理财者需要赔偿投资者所有损失。原因是代客理财者没有资质代客理财,属于非法约定,法院不承认投资者与代客理财者之间的合同有效性。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代客理财的风险远远高于获得收益的风险。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7. 个人是否经营代客理财业务

李某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多年,对证券市场以及股票市场较为熟悉。辞职后,李某欲利用自己的经验开一家代客理财公司,计划通过吸收他人的资金来代他人购买证券、股票,进行相关操作,并从中收取佣金。请问:李某能否设立该公司? 首先,本案中,李某欲经营的代客理财业务属于我国法律、法规上规定的个人理财业务。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理财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在我国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也就是说,在我国只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五类公司经营个人理财业务。个人设立代客理财公司经营个人理财业务是违法的。因此,李某不能设立该代客理财公司,其设立该代客理财公司的请求也不会得到工商部门的批准。
其次,个人经营代客理财业务是违法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个人代他人理财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以下二种情形不违法:
1、在亲人、朋友之间,基于信任,将货币交由他人对金融机构开发的个人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对于账户的名字还是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购买股票、证券等操作进行了授权,并将其账户及资金、密码等信息告诉受托人,由受托人进行相关操作并抽取佣金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一般也不会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个人非法代客理财的情形下,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一般也会因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其中产生的利息、股息等孳息也会因此被没收。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个人是否经营代客理财业务

8. 代客理财法律问题

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本条是对禁止证券公司承诺证券交易后果的规定。


      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承诺,是指向客户保证其进行证券买卖将会获得一定数额的收入。对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是指向客户保证其进行证券买卖,在受到损失时将会由证券公司赔偿其一定数额的损失或者全部的损失。有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客户,以多种方式,预先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也是对证券市场有严重危害的欺诈客户的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因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关系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代理关系,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同时,买卖证券是一项投资风险很大的金融活动,再高明的证券公司也难以保证在证券市场上永远获利。如果证券公司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那么,一旦出现损失或者没有获得承诺的收益,就需要证券公司兑现。但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买卖证券所取得的佣金收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余额属于股东的权益,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持股比例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约定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给股东。而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的资本。因此,公司没有任何资金可用于增加客户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损失。也就是说,证券公司既没有保证客户买卖收益的能力,也没有赔偿客户买卖损失的可能。如果有证券公司对客户的买卖收益或者赔偿客户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该承诺根本不可能兑现,只能是对客户的一种诱骗,而且容易引发证券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为了保护客户利益,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本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买卖证券的损失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