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新三板,股权什么的是违法的吗

2024-05-09 19:50

1. 网上卖新三板,股权什么的是违法的吗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网上卖新三板,股权什么的是违法的吗

2. 新三板怎么销售啊

第一、要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有着充分的了解。因为打电话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任度低,尤其要是客户问了一些产品信息,销售人员还回答不出来,本就微乎其微的信任度可能就直接断掉了。因此,对产品有了解,是提前需要做的准备之一。这里说的对产品了解,是尽可能的多,不管细枝末节也好,大概框架模式也好,能了解的就多了解一下。不然,交流中给客户介绍什么呢?
第二、要总结出属于自己的交流模式。最简单的讲就是,开口第一句说什么,第二句说什么等等。如果客户问了一些问题,怎么回答才是最有效的。在打电话之前,最好把客户可能要问的问题都写出来,分析一遍,并且把答案背下来。这样,回答客户问题时就不至于手忙脚乱了。需要注意一点的就是,一但拨响电话,就要集中所有注意力在与客户的沟通上。尤其回答问题时,要一气呵成,不能沉默半天还没有回应。不然的话,客户很有可能会失去耐心直接挂掉电话。这样,一个潜在的客户就被浪费掉了。
第三、做好沟通记录。电话销售人员,一天下来,会打几百个电话,一两百是常态,三四百也很多。如果没有把沟通内容及时的记录下来,以后再去跟进这个客户时,就会非常的困难。而且,不单单是电话销售,对于其他的销售而言,做好资料的记录和维护,都是一个非常好的习惯。打电话时,最好是一手拿话筒,一手拿笔。随时将重点消息,有用消息记录下来。如果没有听清楚让客户重复的话,会让客户感觉不用心。
第四、学会自我介绍的技巧。只有有差异化的介绍,才能让客户最快时间的记住你。这样在第二次跟进的时候,客户会有一些印象,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在沟通交流中,语速一定不要过快。一般而言,语速过快,要么是紧张要么是习惯。这两者都不利于与客户沟通。说话有条理,吐字清晰,是电话销售必须要具备的能力。
望采纳!!

3. 新三板与股权有什么联系吗

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权可能是新三板股权,也可能是其他板块的股权。

新三板与股权有什么联系吗

4. 新三板股权转让找谁

法律分析: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公司股权变更程序要按照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公司股权变更程序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 售卖新三板股权算不算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售卖股权的主体一般是企业主体转让股权,或者有资质的基金公司销售基金产品。这两者是依照法定程序,并且有相应的融资资质的,因此是合法的集资行为。

售卖新三板股权算不算非法集资

6. 网销新三板是违法的吗

在目前利用网络进行销售的情况很普遍,不少人会觉得什么东西都能够利用网络来销售,于是就通过网销的方式推销了新三板。其实网销新三板是不合法,当事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网销新三板的形式主要为中介机构通过短信、电话、电视等公开手段,对外宣传推广、兜售股票,承诺固定回报吸引社会资金,即使是真实股票、未来可能上市,仍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投资项目是虚构的,募资人将募集资金用来拆东墙补西墙或者供自己挥霍未投入项目,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无论何种方式向公众兜售原始股本身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多项犯罪,投资者如果遇到原始股骗局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为自己维权。网销新三板的处罚是比较多,建议有销售新三板的人最好是能够遵循好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要知法犯法或是因此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违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5亿罪判多少年的问题解释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7. 新三板股权销售违法吗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新三板股权销售违法吗

8. 新三板股权销售违法吗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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