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怎么办

2024-05-07 05:34

1. 南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怎么办

单位代为变更市民想要变更医保定点医院,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不过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变更,一种是个人变更。如果是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的,把本人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负责社保的同事,同事汇总员工变更信息后再登录官网,并由单位负责的同事在网上进行变更即可。个人自行变更如果是参保本人自己缴费的医保,想要变更,就需要拿身份证、社保卡到缴费的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次日到新医院就可以就诊。地址位于南宁市葛村路10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南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怎么办

2. 南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位代为变更
市民想要变更医保定点医院,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不过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变更,一种是个人变更。如果是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的,把本人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负责社保的同事,同事汇总员工变更信息后再登录官网,并由单位负责的同事在网上进行变更即可。
个人自行变更
如果是参保本人自己缴费的医保,想要变更,就需要拿身份证、社保卡到缴费的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次日到新医院就可以就诊。地址位于南宁市葛村路10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 南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更改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民族、性别、在职人员出生日期及参加工作时间、领取待遇人员的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的;  
       2.参保人员变更涉及缴费和待遇的信息;  
       3.参保人修改四年缴费指数、个人账户缴费明细的;  
        办理材料:    
       (一)基本信息变更:参保人员更改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民族、性别、在职人员出生日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提供以下材料:  
       1.《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如涉及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户籍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证明材料(任意一种);属于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属于外籍人员的,需提供护照或就业证。  
       注:单位申请办理,表格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参保人员变更涉及待遇的信息的,提供以下材料:  
       1.退休人员、供养人员填报《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按修改信息类别的不同,还需提供:  
       (1)供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证明材料(任意一种),属于港澳台、外籍人员的需提供护照或就业证;  
       (2)修改企业缴费信息的,提供:  
       ①如养老手册(卡片)有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或缴费金额必须细分到每年)且原经办机构已盖章确认的,提供:养老手册(卡片),验原件;  
       ②如养老手册没有缴费工资或没有原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四年指数证明,验原件;工资档案(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调整表),验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变更职务职级(岗位)的,提供有关部门批文;  
       (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变更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工作年限的,需提供:  
       ①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调整表》;  
       ②批准退休文件;  
       (5)监外执行的企业退休人员,刑满释放后变更标识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6)企业退休人员变更边远山区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的,提供户口簿;  
       (7)变更企业离休人员或广西睦南关解放前参加工作人员行政级别信息的,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离休审批表或《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8)企业退休人员变更军转干部标识的,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9)被供养人员变更户籍的,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  
       (10)更正供养关系、供养条件的,提供《供养卡片》。  
       以上材料,验原件。  
       (三)企业退休人员条件核准信息变更的,提供:  
       1.《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原退休审批材料或养老金申领、调整材料,验原件。  
       注:表格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南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怎么办

4. 南宁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2. 机关事业单位提供: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改名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②变更事业单位分类的,提供编制委员会分类改革的批文,验原件;③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提供法人身份证,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5. 南宁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改名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还需提交)验原件;
3.变更事业单位分类的,提供分类改革的批文1份;
4.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批复参公的文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南宁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6. 南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变更怎么办

南宁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携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证明材料前往县、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或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南宁智慧人社APP等网上渠道办理)
一、南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怎么办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怎么办
已在南宁市提交社会保障卡制卡申请的参保人员需变更社保卡信息的,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8周岁以下可提供户口本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原件)等材料前往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等地点办理。
三、海口居民养老保险停保办理指南
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需要办理停保手续。携带《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前往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7. 南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变更怎么办

法律分析:南宁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携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证明材料前往县、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或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南宁智慧人社APP等网上渠道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南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变更怎么办

8.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变更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验原件
2、特殊参保人员类别标志变更的,提供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3、个人缴费银行帐号变更的,提供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折),验原件。
一、给小孩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小孩上户口需要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户口变动证件需要变更的如下: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改名需要父母同意吗
18岁以前改名需要父母同意。改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三、如何办理南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
一、申报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办理关系转出的。
二、申报材料: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个人办理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
受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委托书,原件1份。
2.单位批量办理《社会保险批量转移名单》,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二)办理转移单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应当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考虑到原新农合参合对象的特殊性,如一些地方已将边境跨国婚姻及婚生子女无户籍人员、外省嫁入广西不转户籍人员、超生及其他无户籍人员纳入了新农合,但由于与户籍管理相冲突,因此无广西户籍人员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