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时效两年

2024-05-10 22:22

1. 劳动监察时效两年

社保是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缴纳的基本福利之一,也是劳动法要求单位必须要给员工购买的保险,只是有些员工却在看病的时候才发现公司根本就没有给自己购买保险,于是想要通过劳动监察解决。那么,劳动监察诉讼时效是多久?跟着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劳动者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其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有: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为“二年”的情况有: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遇到劳动监察诉讼要找律师咨询,来我们有专业律师给你提供协助。

劳动监察时效两年

2. 劳动监察2年时效已过

法律分析:不会再受理。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不能超过两年,劳动仲裁不能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 劳动监察时效

法律分析: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劳动者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其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时效

4. 劳动监察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监察是有时效限制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不能超过两年,劳动仲裁不能超过一年。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5. 劳动监察的时效

社保是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缴纳的基本福利之一,也是劳动法要求单位必须要给员工购买的保险,只是有些员工却在看病的时候才发现公司根本就没有给自己购买保险,于是想要通过劳动监察解决。那么,劳动监察诉讼时效是多久?跟着我一起来议论下。
      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劳动者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其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有: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为“二年”的情况有: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劳动监察的时效

6. 劳动监察有时效限制吗?

法律分析:
劳动监察是有时效限制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不能超过两年,劳动仲裁不能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7. 劳动监察时效

社保是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缴纳的基本福利之一,也是劳动法要求单位必须要给员工购买的保险,只是有些员工却在看病的时候才发现公司根本就没有给自己购买保险,于是想要通过劳动监察解决。那么,劳动监察诉讼时效是多久?跟着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劳动者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其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有: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为“二年”的情况有: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遇到劳动监察诉讼要找律师咨询,会有专业律师给你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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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果超过劳动监察时效怎么办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的时效是2年,超过2年不投诉、举报的,劳动监察部门不再查处。而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一、劳动监察案件处理程序是什么
1、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
2、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3、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4、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5、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可以委托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案件处理结果。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举报。
6、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三十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
7、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应当通知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