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见义勇为触犯法律了吗?

2024-05-08 06:46

1. 请问:这样见义勇为触犯法律了吗?

问题1:如果你是在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发现匪徒正在行凶,为了不造成更大的社会伤害,不得以采取的“找到”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器械,并且在对方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停止住自己的行为,这种举动属于见义勇为
如果在对方已经完全没有抵抗能力的情况下,给对方造成生命伤害的影响,此举属防卫过当
问题2:如果对方是偷窃行为,你对对方进行徒手攻击,致使其无法继续进行偷窃行为属见义勇为;如对方在毫无准备情况下,你使用
管制刀具
棍棒
或其他器械对其进行伤害,致伤后,你可能会被控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这就应当负法律责任.
请在行动前三思

请问:这样见义勇为触犯法律了吗?

2. 见义勇为是什么行为

见义勇为,是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不顾不顾个人安危,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目前,有关见义勇为的国家条例还没有,正在制定中。
具体可以参阅各地方条例规定。
法规参考:《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同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三)发现在逃或者被通缉的罪犯、犯罪嫌疑人,主动抓获,扭送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机关或者协助侦破重大犯罪案件的;
(四)在抢险救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
(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前款规定的第(四)项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其他各项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认。

3. 关于见义勇为的法律问题

重点解答如下:
1、妇女的财产损失责任由抢匪和偷偷捡走的人承担。
2、你的财产损失是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你的损失是由抢匪造成的,妇女对此并无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妇女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她是受益人,根据上述规定,她应对你所受到的损害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你可以向她要求,如她不支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3、你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要提供证据给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4、解答同2。妇女的损失由抢匪和偷偷捡包的那个人承担;你的损失可以请求妇女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认定为见义勇为,有关机关应按规定发放一定奖金予以褒奖。

关于见义勇为的法律问题

4. 见义勇为法律如何规定

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民法典》作出了如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 见义勇为是不是一种法律行为

是
 
        法律行为的解释: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就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见义勇为显然就是法律行为了!

见义勇为是不是一种法律行为

6. 见义勇为法律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所述“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从法律上解释系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实施的制止、防止损害发生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也意在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该条适用的情形是受害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遭受损害。通常情况下,存在侵权人的,由该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若出现侵权人逃逸或其他无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了公平起见,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法律援助法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自愿性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这是前提;
如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仅不构成见义勇为,还有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
2、利他性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救助人主观上的利他性阻却了侵权行为的成立。
3、紧急性
救助人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一、怎么认定见义勇为呢
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原则上说,见义勇为行为要求行为者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并且由此产生的行为,这种意愿必须带有正义感,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即使行为者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上述结果,但是主观上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7. 法律上怎么规定了见义勇为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一、决水罪是怎么认定的
决水罪的认定:
1、决水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一般由故意构成;
3、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二、怎么认定过失杀人
1、过失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2、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3、过失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条件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四,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上怎么规定了见义勇为

8. 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如何判

见义勇为在刑法的概念中应归属“防卫过当”,如果没有造成重大伤害,一般不予不予处罚,造成重大损害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和其他相同情节的犯罪处罚要轻。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